你的抽屉里,搜出了两本带锁的日记本,上面清晰地记录了……” 丁正惊恐地望着这个长脸律师,不死心地问:“记录了什么?” “你的犯罪动机……” 六个字像一把装着六颗子弹的左轮手/枪,扣动六次扳机,将滚烫的六颗子弹一一射进了他的脑子里,崩得他的脑袋千疮百孔。 他如行尸走肉一般,在看守室里绕着圈,嘴里念念有词:“不可能,我能有什么犯罪动机呢?” 丁青看着快疯了的儿子,再次劝道:“现在人证物证、犯罪动机俱在,你再抵抗只会被判得更久。” 律师在门口踱着步,如一台移动录音机,一字一字冰冷地念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属于共同犯罪,指使犯罪的人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或者……教唆犯。” “……” 丁正弓着腰,如同一只动物园的猴子,惊恐地望着围栏外丢石子的游客,“教唆犯?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