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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1 / 3)


举证环节结束,现在来到法庭辩论环节,由原告律师率先开口:

“首先关于谅解书,我对一位六七岁孩子是否是自愿签署谅解书持有怀疑,帝国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下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他亲口承认了是自己签署,也有可能是被诱哄或胁迫,也就是说,我认为这份谅解书不具备法律效应。”

由Oa保护协会请来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业内并没有什么名气,但是用词犀利,发言直切要点,面对业内知名律师也毫不怯场。

被告律师三十左右,一身黑色西装,一副精英模样,对于原告律师的质疑,他看起来从容不迫,“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里也写得很清楚,未成年人签署的谅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哈勃·柯林作为哈勃·林恩在世的唯一亲属,他当然有权签署这份谅解书。”

原告律师所举的法律条文属于民法,而被告律师所举的属于刑法,二者在法律地位上处于同一等级,谁也压不过谁,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最高法庭来裁决,但这种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一条法律的更改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也许五年,也许十年,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时间。

也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由最高法庭审理,钱高洁等人的案子远远够不到审理条件。

原告律师无奈只能避开这点就另一点去辩论:

“对于钱高洁所说对其下属购买非法药剂不知情一事我有三点疑惑,第一,据我所知,非法药剂十分昂贵,下属哪里来的钱去购买?

第二,既然不知情,又为何把这些药剂用在了Oa身上?

第三,下属为何把剩余药剂藏在钱高洁别墅中,他有什么动机?”

被告律师早有准备,淡淡一笑,“首先这名下属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他的供词中都有写明原因,第一点,钱高洁平时出手大方,他积攒了不少钱,除此之外他还偷窃了钱家的贵重物品贩卖从而获得购买非法药剂的钱。”

“第二,钱高洁只以为下属给他的是用来增加□□的药剂,那些Oa是他包养的情人或者从事黄色产业者。

第三,众所周知,钱高洁的脾气并不好,下属长期被他打骂怀恨在心在所难免,为了报复钱高洁所作所为才出此下策。”

每条都有回复,看来这些问题在开庭之前他就考虑到了,那份供词堪称滴水不漏,但原告律师并未因此放弃:

“因为钱高洁与其上下属关系,我有理由怀疑下属被钱高洁收买或威胁...”

双方律师的辩论持续了很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什么都没争论出来,中间休庭三次,法庭调解一次,但原告一方拒绝了调解,从上午九点开始,一直到现在下午五点多,马上就到下班时间。

当庭调解失败后,经合议庭讨论,终于来到了审判长宣读判决环节:

“现在宣读判决结果,原告胜诉。

被告判决如下:

主犯钱高洁犯□□罪、非法经营罪、聚众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意外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

从犯佛利斯、奥劳拉犯□□罪、聚众赌博罪、故意伤害罪...侵犯个人隐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

台下哗然,时漾听见有人说,“就这?”

她也想问,结果就是这样吗?伤害了那么多人,甚至背负了一条人命,结果就换来了轻飘飘的一句,七年零九个月,忽悠谁呢?

显得那些受害者像个笑话。

时漾看见钱高洁高高勾起的唇角以及佛利斯和奥劳拉松了一口气的表情,她死死按住了身边何清月的肩膀才让她没有当庭打人,盛澈也异常愤懑,时漾能够清晰地感觉到他身上的精神力波动。

“别冲动。”时漾对两人说,也对自己说,“一定还有办法的。”

“咚”一声,法槌沉闷的声音暂停了观众席上的喧闹,审判长在众人的目光下开口:

“闭庭。”

法官离庭,钱高洁三人被警官带走,虽然脚上戴着电子镣铐,离开时他看向原告方向的目光却是挑衅的、得意的、目中无人的。

庄和静沉默而平静地回视,并未因此感到羞恼。

被告一方和看戏的观众都已经走完,原本拥挤的法庭顿时变得空荡荡,只剩下时漾三人、庄和静以及原告律师。

庄和静和原告律师收拾完往庭外走时经过三人,时漾眼巴巴地望着她们,庄和静的脚步顿了下说,“我会向检察院反映,提起抗诉。”

“但是我们这边确实证据不足,关于走私以及故意杀人还需要向法院提高更充足直接的证据。”原告律师在其身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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