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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斯乃荀圣亲传(1 / 2)


“还有,将‘春秋大一统’的思想融入其中。”

“如此一来,任何想要搞分裂,搞造反,破坏统一的人,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只有一个大秦,任何人不得分裂!”

“维护大秦统一,是每一个大秦子民应有的责任!”

“哪怕只是一个岛,也是大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国余孽妄图破坏统一,搞分裂,无异于自取灭亡。”

“……”

赵高将后世的一些法治思想,以及后世一些儒家思想相融合,缓缓道来。

至于像什么“君权神授”、“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等,董仲舒提出的鬼神之说。

则通通予以摒弃。

总而言之,就是既剔除了一些儒家的封建糟粕,但又保留了大部分封建专制。

这倒不是说,穿越过来的赵高,因为自己身居高位,就想体验一下万恶的封建贵族特权。

纯粹是因为,你对秦始皇搞后世的法治与民主,这不是在搞笑吗?

没错,他绝对没有想什么三妻四妾、日夜笙歌等污七八糟的东西。

绝对没有。

都是秦始皇的锅。

他只是受到了历史的牵连,被迫与其同流合污。

赵高最后说道:

“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慢慢制定,淳于越,高言之如何?”

淳于越沉默,短时间内能说出这么多,已殊为不易。

便是他一时之间也想不到这么多。

淳于越还是不甘心就此放弃,他语气变软道:

“‘罢黜百家,独尊法术’,非一蹴而就之事,其中细节浩如烟海。”

“尤其我儒家经典,更是多如繁烟,删减废改,需有人从旁辅助,我虽不才……”

赵高点头,淳于越这句话说的不错,这个工程量确实极大。

不过,就算要找人协助,他也不打算找淳于越。

淳于越心中的小九九,他还是清楚的。

读书人嘛,心里花花肠子就是多。

赵高打断淳于越的话道:

“仆射此言有理,高亦知此事不易。”

“不过还是不劳仆射费心,高料想李丞相定可担此重任。”

李斯自然可以。

毕竟当年“焚书”一事,就是由李斯主持的。

现在由“焚书”改为“罢黜”也大差不差。

淳于越见自己已经如此低声下气,赵高竟然还不识抬举,简直不是好歹。

他直接大声斥道:

“李斯……丞相,乃法家之代表人物,如何通晓我儒家精义?”

面对一位丞相,淳于越语气变软。

赵高故作疑惑道:

“高怎么记得,李丞相师从儒家圣人?”

李斯此时也恰到好处地咳嗽一声,道:

“斯乃荀圣亲传。”

李斯的意思很明显。

他可是圣人弟子,他要是都不通晓儒家经典,难道你就通晓?

你又是哪位儒家圣人的弟子?

淳于越快要被气吐血了。

这李斯简直好不知羞耻,他明明是个法家之人,现在却硬说自己懂儒家。

好吧。

淳于越虽然心中郁结,但也不得不承认李斯说的并没有错。

荀子在儒家简直算是一个“异类”。

荀子是先秦时期,儒家最后一位圣人。

但就是这最后一位儒家的圣人,却培养出两个法家巨擘——

韩非子和李斯。

你说这算怎么个事?

是不是挺没有礼貌的?

淳于越忽然又想到:好像墨子也是弃儒从的墨……不对,墨家本就是墨子创立的。

不过,该说不说,荀子会教出韩非子与李斯两位学生也是有迹可循的。

孔子主张“仁义礼”。

孟子发展了“义”。

而荀子则发展了“礼”。

在荀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则为约束,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

为了确保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

由此,礼转为法。

在荀子看来,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

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指道德。

在礼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

礼是高于法的,礼为法之大本。

若只讲法治,而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然会作乱。

因此,荀子将“法治”称为“暴察之威”,而“礼治”称作“道德之威”。

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

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

关于这一点,像不像后世的道德与法律。

法律规定了人最低的恶,而道德则制定了人最高的善。

只要符合道德,就一定符合法律。

综上看来,荀子能教出韩非子与李斯两人是不是就顺理成章了?

因为,荀子本人就已经在“法”之一途,走了很远。

甚至于,荀子要是教不出一两个法家之人,才让人感到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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