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九重天》和《登星之路》等游戏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面在欧美亚都攥取了大量真金白银,而飞信却始终没做出什么大的建树。它的经营范围始终都停留在国内,因为从它的核心软件本身到名下各种游戏程序,都带了太多仿造和侵权的痕迹,国外根本不认。二是飞信软件本身的发展遇到了瓶颈。虽然这时候很多人都认为飞信要向着网络文学方面发展,而飞信也在这上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无奈其制度和发展方向本身有很多问题,导致在后期国家开始扶持版权的时候,不停遭受到各种意料之中却又预期之外的官司,最后导致元气大伤。
当时飞信遭受的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合同方面。后来很多人把合同称为霸王条款,因为里面设置了大量的合约陷阱,对于作者方面非常不利但是受制于快书此时在业内的地位却不得不签。另一方面就是反垄断官司。
要知道到这时候为止国内的反垄断亦或者反抄袭方面的法规几乎都还是形同虚设。法律立在那里,但是大部分人都既不在乎它,也不怎么认它。如果有人问起,很多人也非常不以为然地认为,法不责众。
但是法真的不责众吗?林舒觉得,很多人都没弄清楚法不责众的前提。
他沉思片刻,对郑方成说道:“起诉飞信吧。”
郑方成:“!?”他显然觉得很意外,问道,“不是说胜率不高?”
林舒微笑道:“这种事谁知道?说不定我们就打赢了官司呢?话说回来,这种官司,打得赢打不赢,那是法院的决断。但是愿不愿意去打,却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了。”
“如今国家正在抓版权,谁也不能判定我们就真的就打不赢这场官司。不过就算真的打不赢,只要一直有人打下去,就总有打赢的一天。”
郑方成没有听懂,居铭丰却明白了林舒的意思。
前世的飞信,它就不是被一场官司给打败的。它是被一场又一场,层出不穷的各种官司给活生生拖垮的。
不过林舒也不是盲目地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事实上,他内心觉得己方要是打这场官司,总体上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一来这场官司可以作为一种宣传手段,表明我们才是开放式平台的原创者,相当是借着飞信引擎的宣传把一部分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了林舒他们的网站上,做一种不同寻常的免费宣传。二来飞信多年“模仿”惯犯,很多企业集团忌讳其家大业大,又顾虑类似起诉很少能够得到追究,所以很少有人起诉,但是林舒却觉得,当出头鸟也未必就有不好。
有时候往往就是那只出头鸟,才每每总能吃得最饱。
国家目前在抓版权,推正版,努力地想要梳理专利和版权市场,所以林舒觉得,越是这段时间段所打的官司,才越容易受到关注,引来大范围的议论。而这种氛围下,他们其实是最容易胜诉的,因为为了市场导向,政治立场上他们如果赢了,对目前这方面的政策推行才是最有好处的。
当然,前提是他们起诉的时候准备充分,一击必杀。
抱着这样的念头,林舒对郑方成说道:“我们做三手准备,分别起诉他们剽窃,垄断,恶性竞争。然后尽量联系我们联系得上的媒体,对这件事进行大力宣传。另外,如果飞信不回应,我们自己找水军把这件事炒起来。不光炒平台的事情,也顺便炒一炒他们‘惯性抄袭’这个标题,炒一下他们‘中国抄袭事业的一根标杆’这个名头。把事情闹大——这事情闹得越大,关注的人越多,我们赢的可能性才越高。”
郑方成花了一些功夫才明白林舒的意思。林舒这是想要走政治投机,趁着目前的政治倾向偏向于扶持版权和原创,主动把自己这场官司推到能够立标杆的地步。
林舒知道历史走向,知道政府会在几年后才会进一步整顿这个市场,但他却并不觉得自己需要等。任何你所期待要发生的事情,光靠等,是等不来什么的。你得自己出一份力。
所以几年后可能会有的版权官司,会有的反恶性竞争官司,林舒决定提前引爆——他完全不在意做那颗第一个飞散开来的火星。目前的政治走向基本已经明朗,虽然此时的时机比起前世来还要早一点,但是林舒就不信,如果他准备好一切,把官方可以杀鸡儆猴的那一只绝好的鸡给递上去,官方会不抓住这个机会。
飞信这只鸡是有点太大太肥了一点,官方未必舍得下吃,但是基本姿态应该还会表现出来的。毕竟比起社会政策的引导,再大的交税企业,也不过就是企业而已。
而一旦这个口子被打开,接下来的形势如何发展就由不得飞信了。可以说在第一次官司败诉的那一瞬间,飞信未来的命运就已经注定。
就算输也不要紧,因为林舒完全不在意跟对方打消耗战。输了,或者赔偿不够让飞信伤筋动骨,星泽就上诉再上诉,而且一直炒作这个话题的热度。飞信仿他们的产品,他们就利用飞信的影响力从飞信手上拉到大量潜在受众群……谁输谁赢,谁占便宜谁吃亏,不到最后谁也不知道。
之后例行是去上学。然后在下一个周末,林舒惊讶地发现居铭丰在解析飞信的游戏,并且通过聊天软件不知道指挥着什么人在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