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趣阁
  1. 书趣阁
  2. 其他类型
  3. 一世独尊
  4. 第61章 二神合体——异化(三)
设置

第61章 二神合体——异化(三)(1 / 2)


直到两个月之后,冥月翻遍了族中的典籍,终于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月殇腹中的胎儿并不是妖孽,而是一个比妖孽更为可怕的异类,一个二神合一的神胎!

之所以说这个被称之为神胎的胎儿可怕,是因为这个胎儿乃是太子和月殇在极度的兴奋之中无意间各自将自己的一缕神念注入了那同时澎湃而出的阴阳之气之中,僵尸化身和前世大神的神念相互融合,阴阳循环,自成乾坤,已经变成了一个独立于三界六道之外的全新物种。而这些倒也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以后随着这个胎儿的渐渐长成,他会逐渐蚕食母体的一切,包括真元、神识、甚至肉体。也就是说,等到他长到应当与一般人族胎儿一样应该瓜熟蒂落,自然分娩之时,并不会与常人一样离开母亲的身体,而是将整个母体由内而外地整个吞噬。换句话说,也就是等到他出生之日,也就是月殇死亡之时,他会把月殇完完全全地变成自己!虽然按照理论来说,月殇并不会因此而完全消亡,仍然会保留自己的大部分神识,但从此之后,月殇却会完全改头换面,变成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或人?或神?或是一

个不能为正常人所接受的怪物?而这几种结果,却是都有可能。但最为可悲的是,不管月殇最后会变成什么,她从此在拜月族的地位、和太子之间的深厚感情全都会化为泡影,更有甚者,她从此很可能便会遭到整个人族的唾弃和驱逐,再也不能见容于这个她为之倾注了太多心血的世界……这样的结果,这样的场景,只是想想已经让冥月这个一向爱护月殇如自己的生命一般的老人肝肠寸断,想想正是自己的一个决定,便就此改变了月殇的一生,自己,便是注定月殇这种悲剧结局的罪魁祸首,真正的元凶!

冥月疯狂地丢开手中的典籍,然后又再度拾起,更加仔细地研读,然后再猛地扔开,如此反复数次之后,冥月终于静了下来,扬起的手臂颓然垂下,低头将脸庞埋在自己的臂弯之中,久久不动。

良久之后,冥月终于从自己的树屋之中走了出来,老人面对着悬挂在远远地树梢之上的一轮圆月,想象着月殇这样一个如花一样的鲜活生命,这样一个温情女子,这样一个如明月一般高洁而孤傲、美绝尘寰的少女,她那令人窒息的柔美、高山仰止的冷漠,四翼轻扇、异

彩流光的圆月之舞,这一切的一切,就因为自己一个本是好意的错误决定而即将从此消失,噬魂蚀骨的悔恨如潮水般涌上心头,在他那伤痕累累的心海里肆虐不已……第二天一早,冥月像没事人一样找到月殇,轻描淡写地告诉她:自己已经替她查阅过所有的典籍,她腹中所怀的并非什么妖孽,而是一个注定会非同寻常的神胎。而这个胎儿在他成长的过程之中会大量地吸收月殇体内的真元,所以以后月殇必须加倍努力地练功,以供胎儿和自身所需。至于这个神胎会对她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他却只字未提。只是一再嘱咐月殇以后加紧练功,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至于其他的事情自有他代为处理。说完这些,老人回过头去,立刻急匆匆地走去,再也没有回头。

老人一边走一边老泪纵横,他深深地知道,月殇的结局已经注定,他之所以让她加紧练功,只是为了在她完全被胎儿异化之时,尽可能多地保留自己的意识而已。

三天之后,就在弗伦伤势大好即将启程回国之时,冥月突然提出一个近乎无理的要求,他要弗伦在回国之前,先为太子和月殇完婚,让这对年轻人名

正言顺地做一对夫妻。这样的要求若是放在平时倒也罢了,但在这种强敌压境的情形之下,就显得有些突兀,有些不近人情了。

起初弗伦夫妇包括轩辕胜在内全都不肯答应,而他们的理由也十分简单:大敌当前、太子虽然身体长成,但其实仍然年幼等等,而且轩辕胜还有一个更为充分的理由,那就是原本是自己的女儿枫依公主和太子订婚在先,如今自己的女儿尚未和太子完婚,那月殇凭什么要抢在前边?再说太子如今身为部落联盟的实际统帅,军务繁忙,哪里会有时间处理这些事情?

但不管这些人怎样反对,冥月却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态度固执得令人生疑。一向了解这位大巫师的弗伦明白这其中必有缘故,于是便拉上轩辕胜趁夜找到冥月,细问缘由。最后冥月终于忍不住内心的悲伤,一边流泪一边将月殇的不幸遭遇和盘托出。

弗伦和轩辕胜这才明白,原来这位老人之所以突然间变得如此固执、如此不近情理,其实只是为了能让真正的月殇在被自己和太子的骨血完全异化之前享受一段真正的婚姻生活,为自己保留一段美好的回忆而已。

明白了一切的

弗伦和轩辕胜也不禁相对唏嘘,为这位女子美好的生命而惋惜不已。而弗伦更是有愧于心,深感是自己的私心才使得这位年轻美丽的女子走到了这般田地。

人不约而同,一起长出了一口气,答应了冥月的要求。

月色下,冥月的树屋不远处的空中,一位绝世丽人四翼轻扇,凭空悬浮。树屋中的话语丝丝缕缕地传出,一滴不漏地落入丽人耳中。大颗大颗的泪珠从那张美绝人寰的俏靥之上悄悄滑落,融入林间的夜雾之中,静悄悄地消失不见。

夜风起,


设置
字体格式: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