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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法庭闹剧(上)(1 / 1)


与此同时,另外一边......

在中场休息30分钟后,下一场审判开始了,不过,比起刚刚涉及上亿摩拉的诈骗案,这次的案件则显得有些鸡毛蒜皮了——如何证明一个人是否在餐厅单吃番茄酱?

枫丹法律规定,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虽然禁止单吃番茄酱是为了避免某些“行为艺术家”恶意白嫖几包甚至几十包免费的番茄酱。

但至今为止,没有人针对单吃番茄酱作出严格的划分,即如何才会被判断单吃番茄酱。

如果一个人点了不少东西,吃完后发现还有一包番茄酱,那么这时的他直接单吃算不算违法?

而如果一个人只是点了一份小食却多要了十几包番茄酱,但用小食蘸着吃番茄酱时且硬生生地吃完所有的番茄酱,那么他算不算单吃番茄酱?

就这样一个问题,竟然闹到了欧庇克莱歌剧院上,乍一听是一个很离谱的事情,仔细想想还是觉得挺离谱的。

指控方是一家餐厅的经理,而被指控方则是荒坂公司的一名员工刘四郎。

那名员工被指控单吃了几十包番茄酱,期间只点了一份薯条。而那名员工竟然通过薯条蘸番茄酱的方式愣是硬生生地吃完了餐厅仅剩的30来包番茄酱。

要不是对方那一身腱子肉,那名气得不轻的餐厅经理高低得给对方一个大逼斗。

在欧庇克莱歌剧院,餐厅经理首先就亮明了观点。刘四郎在餐厅一口气吃了30包番茄酱,根据枫丹法律规定,刘四郎此行为违反了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的法律。

而刘四郎一方也不甘示弱,考了律师证的德川则表示,枫丹法律确实规定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但刘四郎没有单吃番茄酱,他吃的是什么?是薯条啊!

人家吃薯条蘸着番茄酱吃有问题吗?人家觉得番茄酱好吃多蘸了点怎么了?你们难道还要规定吃一根薯条要蘸多少克的番茄酱?蒸馍,你不服气?

餐厅经理表示你TM放屁,一个人吃着中份薯条的同时却吃了30包番茄酱,这是哪个碳基生物能整出来的活?平均一根薯条就要消耗一包番茄酱,你说他没单吃番茄酱谁信啊!还是说这是薯条的新吃法?

而德川表示,不管怎么说,他的薯条蘸番茄酱了,蘸了番茄酱就不是单吃。你要是因为一根薯条蘸的番茄酱《有点多》就视对方为单吃番茄酱的话,那我在4月份前三天一拳打飞芙宁娜算不算放飞飞行物?

“啊?等等,为什么拿我举这样的例子啊?”芙宁娜有点懵逼。

双方你来我往喷了不少口水,各自争辩,为枫丹的法律建设留下了重彩浓墨的一笔,最后,以谕示裁定枢机判定刘四郎无罪为结果结束了这场闹剧。

4月6日-5:14

天空下起了阵阵小雨,突如其来的雨天将还没站稳脚跟的晴天一脚踢开了晴天的宝座,然后如同地铁抢座的人一样一屁股坐在了枫丹廷头上。

所有人对于这股突如其来的雨天措手不及,纷纷举着伞或者就近寻找附近的建筑避雨,在欧庇克莱歌剧院,那维莱特看着荒坂公司和镜仕发条机关公司的代表陷入了沉默,虽然他面无表情,但内心却翻江倒海。

镜仕发条机关的指控有些离谱,他们的指控荒坂公司的“民用爆破弹”外表抄袭一款儿童玩具摔炮,对,就是荒坂公司那个能分成两个使用的林檎手榴弹。

一款工程爆破工具竟然有抄袭玩具的外表的嫌疑?还有比这更离谱的指控吗?

二者外表极其相似,而前者是民用化不久的产品,除了去除了预制破片和减少装药后和军用产品没什么区别,后者早已通过无孔不入的宣发成为了一款“网红产品”。

与其说他们想指控对方,不如说是想用指控对方的方式炒作一番或者刁难人家。不过人家程序都走完了,那维莱特自然不能当场撂挑子不干,只能按照程序,让双方在歌剧院上进行辩论。

荒坂公司和镜仕发条机关公司很早之前就结下过梁子。

第一次是荒坂公司因为对方拖欠费用,导致荒坂公司自曝镜仕发条机关公司曾低价委托自己批量生产产品,敲碎了镜仕发条机关公司手工生产发条机关的宣传。

第二次则是在商战中,荒坂公司挖走了几个重要的镜仕发条机关公司的技术人员,导致新产品上市时间推迟,活生生地搅黄了对方的项目。

第三次则是镜仕发条机关公司雇的打手“意外失联”,几天后人们发现路灯上挂着几个被扒了衣服的男人,脖子上还挂着“我不是人,我不该为镜仕发条机关公司服务。”或者“我对不起荒坂公司,我不该伤害他们家门口的小狗狗。”的标语。(荒坂公司门口前曾“饲养”了一头兽境猎犬,但很快被警备队勒令处死以防止伤人)

镜仕发条机关公司则是号称枫丹最强法务力量的玛琳,她的工作经历长达10年,为无数人辩过护,距离最近的战果就是为一个杀害未成年人的杀手争取了精神病的免死金牌。是枫丹数一数二的顶级讼棍——啊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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