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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三年之内不许恋爱(1 / 1)


里面已经有人在等,那人本来是坐着的,因为李妤的到来,女人立即站起来,她含着笑意的冲李妤点头。  对方是一身职业黑,黑色西装外套搭配白色衬衫,下面穿的是长裤,一身黑,显得气场强大又凌厉。  她面对李妤,淡笑自若的伸出手,“你好,我是创鸿娱乐公司的负责人,谭艳玲。”  “你好,李妤。”李妤伸出手,与对方轻握一下。  她的自我介绍简单粗暴。  “你想喝什么咖啡。”谭艳玲看了一眼门口还没走的服务员,询问。  李妤想了想,“卡布奇洛。”  谭艳玲就根据李妤所说马上对服务员点了一杯卡布奇洛。  “好的。”服务员离开的同时,体贴的为她们带上了门。  随着门的合上,李妤也不紧不慢的取下口罩,就连帽子一起取下,在谭艳玲的对面坐下。  谭艳玲不愧对她这身精英打扮,立即单刀直入,“关于我们公司的情况,你在网上都可以搜到百度百科,这些场面话我也就跳过,不再介绍了!”  李妤点头,“好。”  “以你现在的人气,我们公司暂时可以把你划入三线小花,作为三线小花,这份合同是我们针对你个人情况拟的。”  谭艳玲把早就拿出来摆放在桌上的合同推至李妤面前。  李妤也没客气的寒暄,拿起来,翻开仔细看着合同里的那些条约。  “四六分,五年制。”  这些关键词是李妤最关心的,光是从这份合同的内容来看,自然是比不过郑瑾琛发给她的。  但货比三家,谨慎行事是她的本性。  除了这些最常见的合同条约,下面还有针对个人制定的一些条约。  比如公司每年应该提供给该艺人多少广告和电影或是电视。  这些都是最实际的东西。  “李小姐,这份合同已经是我们能够拿出的最大诚意,当然,如果你觉得这里面还有哪里不合理的,我们可以再协商。”  谭艳玲话落,喝了一口咖啡。  “三年之内不许恋爱?”  “合同在期之内不许恋情曝光,不许曝出丑闻,否则公司可以适当的索要赔偿?”  李妤声线偏清甜,慢悠悠的念着合同上的条约。  手不自觉的轻摩挲合同纸,薄纸的手感总是要比在手机上看合同感觉更真实。  “这两条你有问题?”谭艳玲瞬间记起了之前李妤的那些绯闻,不由得轻蹙眉。  她在李妤还没回答前,就风风火火的说,“这两条条约不是我拟的,是法务部和公司沟通后定下的,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可以先和我说,我回去和公司沟通。”  “没有,这两条对我没什么影响。”李妤摇头,不甚在意的弯了弯唇,漂亮的桃花眼,眼波流转,水光潋滟分外好看。  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不可能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艺人,没等两三年就任由他们曝出恋情。  换做任何一个娱乐公司的合同,都会有这样的条约。  近几年娱乐圈多的是这样的艺人,刚爆红就塌房了。  红的速度都赶不上塌房。  谭艳玲知道,这两条是公司的底线,即便是高层再想签下李妤,也要思索再三。  “你的意思是…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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