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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邺城缔约定,胶东收残局6(3 / 3)


部稳定,没敢踏出最后1步。篡汉的任务,便交给了世子曹丕。

介绍完背景知识,接下来谈谈“魏公”与“增益魏郡”关系。

由于曹操的“魏公”位在诸侯王上,因此可以把它理解为汉朝的“王”。

按汉制,王国等同于郡,侯国等同于县。

换言之,魏公的封地,按制度应该是“1郡之地”,因此曹操才会在建安十7年(212),即受封魏公的前1年,大4改易行政区划,拼命扩大魏郡的辖区。这实际是在为自己的藩国打基础。

讽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曹操并没有满足于“1郡之国”。

在建安十8年(213)春,即正式受封前夕,曹操临时恢复“9州”的古制。

(十8年)诏书并十4州,复为9州。--《魏书武帝纪》

这是1个很隐晦的书法。因为东汉有十3州,而并州、幽州、司隶等地,按照9州的古制,是要划入冀州的。

(荀)彧言曰:“若是,则冀州当得河东、冯翊、扶风、西河、幽、并之地,所夺者众。”--《魏书荀彧传》

换言之,曹操恢复9州,实际是在扩大冀州——即扩大自己的地盘。

下1章咱们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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