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者,散播谣言者,轻则五十大板,罚款千两,重则处以流放之刑,没收家产”
在远处听着这些的林深一脸震惊,难怪昨夜嫂嫂同他借去了《大越律令》这本书,屋里的灯久久未灭,她是看了一晚上的律法;
黄梨花此话一出,人群再次沸腾,他们真是活久见了,第一次听到了鸣冤鼓响起,今日又第一次听到这个诽谤罪;
虽然律令是有这条规定,但是因为用的人极少,大家也很少知道这条律法实际对犯罪者十分的严苛;
因为当朝者都不喜欢散播谣言的人,故而在制定这条律令的时候,最重的责罚是按照重罪执行的;
但在这个主要还是男子为尊的社会,因为污言秽语,流言蜚语而被中伤的大多都是女性;
不论真假,哪个女子敢因为别人说了她两句不好听的话,就上衙门喊冤的呢?
且不论喊冤之后会不会有个满意的结果,在这审判的过程,要将过程明明白白地陈述;
大越的女子鲜少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叙述完整件事情,这其中涉及的难堪的话语,她们甚至不敢再次重复,仿佛那样便是重新撕开了伤口,便是将脸面丢弃;
那被社会所赋予的羞耻感让她们失去了站在公堂的勇气;
而如今,这道律法就像被启用了一般,这样的状告在陕地是前所未有的,他们算是看到了状告此罪的第一人:黄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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