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合同,以Z-Loong这个艺名,加入环球唱片。
环球唱片负责专辑制作贩卖、歌曲推广、商业安排。
Z-Loong这个ip,一年至少出一张专辑,创作不少于20首歌曲。定位是DJ+歌手+制作人。
主要收益分成,专辑四六分,艺人四成。亚洲演出55分成。亚洲以外地区演出。七三分成。Z-Loong身份代言合约,还是七三分成。
分成还是次要,最大的权益,是歌曲版权都属于郑逍遥。环球唱片只获得Z-Loong歌曲99年使用权。
制作人合约,主要按歌曲收益分成算。
环球唱片这边,会撮合安排旗下的知名歌手合作。
歌曲成绩越好,收益越高。保底是金牌制作人的固定费用。和起点写文差不多,保底+分成,主要看分成。
这也是避免郑逍遥敷衍,拿垃圾歌曲出来应付了事。
郑逍遥需要履行合约规定的最低标准,除了和环球唱片合作外,不能私自使用Z-Loong这个ip。需要套其他新马甲。
对此郑逍遥没有异议。
双方很快达成初步意向。
离最终签约还需要完善一些细节,中间肯定还有扯皮,不过这后面都是细枝末节,很难动摇双方已经达成的合作意向。
郑逍遥这边也得尽快构建自己的团队。
“合作愉快。”
他站起身和许智伟握手,再和曹善美握手。彼此笑容都很真诚。
郑逍遥想的是,终于绑上了一辆大车。
赚钱还是其次,主要是有了进入娱乐圈的后台,会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收入也不会因为分成降低。有了环球唱片的商业推广渠道,他的那些大爆曲才能真正的赚钱,而不是吃音乐平台那点播放、下载版权费。
这下他也可以大大方方的去找YG梁炫锡,去找JYP朴振英,去找SM李秀满谈合作了。
以势压人?
有本事比环球唱片势力还大。
爷的歌就这个价,合作就这条件,不要我就把歌卖给你对家。
想一想,BLAK,TWICE,Red Velvet,把对家的经典歌曲唱了,会是什么一个场景。
元气甜美裴珠泫?
狂拽酷炫林娜琏?
郑逍遥突然感觉一阵恶寒,想想还是算了,比起纠结那点歌曲版权费,还是让自己学生出名最重要。
【财富奖励=实力提升系数×名气】
【系统注释:世界首富不是上限】
这大概才是真正赚钱的东西,没必要舍本逐末,他当一个歌曲二道贩子就可以了。
所以还是尽量把BLAK的歌卖给YG。
把TWICE的歌卖给JYP。
把Red Velvet的歌推销给李秀满。
把(G)I-DEL的歌……还是田小娟自己写吧,反正已经是他学生了。
发歌主要是积累名气和人脉,然后培养更多更牛的学生。他这个老师负责躺着挣钱。
这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