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每天早上四点左右顶着满天繁星去黑市买肉,林麦不是不怕。 毕竟七零年代末期到八零年代初期是治安最差的一段时期,后来经过八零年代长达三年的严打,治安才变好。 可是为了生活,她也只能提心吊胆去黑市。 为了自身安全,林麦特意在黑市上买了一把匕首防身。 其实这把匕首只能起个心理安慰作用,真的遇到歹徒,匕首也没多大用。 去的时候风平浪静,回来时,林麦听到身后有轻微的动静。 她警惕得刚要回头,一把冰凉的匕首就已经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一个男人的声音在背后低沉地响起:“不想死就乖乖听话!” “你别伤害我,我会听话的。” 林麦装作害怕的样子,刚要偷偷从手袋里摸出匕首,就听那个男人声音一冷:“你这是准备给我来嘴上一套,手上一套?” 林麦立刻打消了摸出匕首一刀刺死他的念头。 这个男人太精明了,自己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 “带我去你家。”男人命令道。 林麦默了几秒:“你确定要去我家吗?我是和几个小摊贩合租的房子。” 男人稍一迟疑:“那去我家。” 林麦宁愿冒险去他家,都不会把他往自己家里带。 去他家只有自己一个人有生命危险,去自己家,周彩云和豆豆都会有生命危险。 这种动不动就拿匕首架在别人脖子上的亡命之徒,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踪,很有可能给她们来个团灭。 男人用匕首架着她的脖子也就算了,还把身体的重量全都压在她身上,这令林麦走路都费劲。 不过很快林麦就明白为什么这个男人把重量全都压在她身上了。 空气里有淡淡的血腥味在萦绕着他们,说明这个男人身上有伤。 林麦几次三番蓄势待发,想给那个男人的腹部几肘子,将他打倒在地,自己好逃跑。 可是那个男人像是懂得读心术似的,用力推了她一把,恶狠狠道:“别找死!” 林麦不敢轻举妄动,怕断送了自己的小命。 走了大概半个小时,终于来到一处孤零零的平房跟前。 男人从身上掏出一串钥匙,借着月光辨认了一番。 将一枚钥匙插进锁孔里,把门给打开了,然后一掌将林麦推了进去。 林麦一个趔趄扑到了客厅的供桌上,和遗像上的女人大眼瞪小眼。 尽管她不是个胆小的女孩,也有一瞬吓得魂飞魄散。 男人在她背后笑得十分无良:“一进来就向我妈行礼,是想做她的儿媳?” 林麦没有说话,不仅是不想惹怒这个男人,还因为空气中夹杂着常年不见天日的霉味让她不敢开口。 男人把门砰的一声关上,用下巴往左方指了指:“去房间拿医药箱给我治伤。” 林麦放下手里的肉,借着窗外的月光找灯绳。 她刚把灯绳一扯,将灯扯亮,就被男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给扯灭了。 林麦不解地看着他。 男人的眼睛在月光里熠熠生辉地瞪着她:“你是想让别人发现我们在这里吗?” 林麦恰到好处表现出惊慌之色:“不是你让我去房间拿药箱的吗,不开灯我怎么找医药箱?” “那是你的事,反正不准开灯!”男人虚弱地倒在了沙发上。 林麦只好乖巧地把供桌上的蜡烛拔下来,给他点了两根蜡。 这才看清那个男人的模样,颜如冠玉,长得极为英俊,大概失血过多,面色显得十分苍白,嘴唇也没什么血色。 男人半眯着眼睛打量着林麦,突然笑出了声:“原来是那只小辣椒,怪不得一路都想弄死我。” 林麦也觉得他有一点眼熟,可就是记不起来在哪里见过他。 她连忙摇晃着小黑爪子给自己辟谣:“我没有,你冤枉我,我也不是小辣椒。” 男人又笑了几声:“还说你不是小辣椒,在江城商场买羽绒服时你是怎么怼人家营业员的?” 林麦这才好不容易记起,自己在江城商场见过他。 她见男人不像一开始那样杀气腾腾,整个人放松了不少,拿着一根蜡烛进了房间。 那个男人一看就是混黑道的。 林麦以为她的房间充满了嗜血和杀气,没想到和普通男孩子的房间没多大区别,甚至比一般男孩子的房间还要充满青春气息。 房间里有好几件乐器,口琴、吉他和二胡。 墙上还贴着港台明星的画报,处处彰显着房间的主人有多热爱生活,和外面的男人完全不搭~ 林麦正在发呆,听到男人在客厅里不耐烦地喊:“你在干什么,还不快把医药箱给我拿过来!” 林麦本来有点可惜这么好看的男人居然走上了邪路,听到他颐指气使把自己当佣人使唤,立刻收起了鳄鱼的眼泪。 这么可恶的男人,被人捅了那是活该! 林麦找到医药箱走了出来,看见男人已经脱掉了上衣,筋疲力尽地趴在沙发上等着她治疗。 他的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疤,让林麦头皮发麻。 一道触目惊心的新鲜伤痕从肩头一直延伸到腰处,深可见骨,随着男人的呼吸逐渐渗出血迹。 林麦有些害怕,不敢上前。 男人闭着眼睛等了一会儿,察觉到林麦没有动静,睁开眼来看向她。 略带嘲讽地道:“怎么,被小爷的魅力迷惑得说不出话来了?女人就是肤浅!” 林麦气得脱口而出:“你哪只眼睛看到我垂涎你的美色了?自恋也要有个限度啊。” 他虽然美,还能美过方卓然? 就算她垂涎男色,也只会选方卓然,谁会选他这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危险人物! 男人歪着嘴坏笑道:“我说是就是。” 一副心情好到爆的样子,撑着坐了起来,从林麦手里拿过医药箱打开,自己拿了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