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趣阁
  1. 书趣阁
  2. 其他类型
  3. 贞观新丰尉
  4. 第十三章 两块跪石,原告一块、被告一块。
设置

第十三章 两块跪石,原告一块、被告一块。(2 / 2)


自己。

不管在哪朝哪代,越级上诉都很招忌讳的,唐朝的专业名称叫“越诉”。

首告必须是县衙;

对县衙的判决不满了,可以持判辞往州衙告;

然后再不满意了是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三司会审,顶天就是告御状了。

反正这一整套流程,普遍黎庶玩不起。

这么一個来回,小半年时间没得了。

不经过下面一层官府的判决而上告,告状的、受理的官吏都要挨四十笞。

同时,告状表述不清,按“违令”算,笞五十。

拦截圣驾的导引者、万年令、长安令、雍州刺史、雍州别驾,及其余州刺史、县令车驾,杖六十。

即使表述没有问题,这两项合并,刘二喜这个背时货就要先挨一百杖,就是不往死里打,至少也得趴榻上养半个月。

就这,还没到入殿而诉。

上殿所诉不实,杖八十。

所以,不清楚司法流程去乱越诉,就是跟自己的臀背过不去。

因为这年头极少有诉师出现,一般代写诉状的活,多半是司法史或与法曹有点瓜葛的不第书生代劳。

这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不懂的黎庶,自然就觉得不公了,闹腾下来,又是一顿杖责。

可你在本县告吧,嘿嘿,受理的司法史今天告诉你差一样物件、明天告诉你状纸里某个字犯禁,不折腾个十天半个月的,你别想到司法佐手里。


设置
字体格式: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