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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载人死生(2 / 2)


义下令。

李义看过之后,追问:“当年顾阫被害,随身可有财物?”

王富贵脸上浮现出惊慌之色:“县太爷……”

日后,你成为朝廷官员,可要为民做主!

惊堂木再次响动。

王富贵坚决不承认:“诬陷罢了,你们做官的不就是想吃大户,捞点好处?既然这样,不如直接说要多少钱财,何必来这一出。”

王六不想死,杖一百、流三千里,总好过被人吊死强。

待三人交代清楚,随后画押。

王治回道:“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这笔钱我们没拿,被老爷拿走了。事后,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让我们忘记此事……”

“哪里有血?”

有一个交代的,其他两个人也不敢再隐瞒,典史都是认识的,当初他也在场,他都交代了,咱们这些人还等啥,反正动手的是王富贵,他死归他死。

李义拍了拍惊堂木:“顾举人,这恐怕不能成为证据。”

王富贵连忙说:“兴许是杀鸭鹅时溅上去的,再说了,王家又没有天天盯着木船,有人用过,关我们何事?这些可无法证实是我杀害了顾阫。”

至于死刑,则需送京师,由京师的法司部门定夺,复议之后,交皇帝勾决,然后发至地方执行。

明代知县不可能判案之后,立马拉出去砍脑袋。

死刑权,只在朝廷。

具体点,天下人的生死,都在老朱的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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