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扛着约翰,走向废墟。
约翰的眼神复杂,在消化了最初的震惊过后,心中涌现出浓浓的不甘。
如果是普通人,这份不甘可能会转变为动力,或者沉淀下来,去寻找自己的不足。
然而,约翰的性格远比他表现出来的更为极端。
他是被父母遗弃的孩子,自孤儿院长大,从懂事的那一天起,他就是万众瞩目的中心,承担着所有人的期望。
约翰想要变强,他疯狂读书、运动、学习社交技巧。
这些努力自然带给了他想要的生活,成为了人上人,却也积压了可怕的心理压力。
于是,九岁时,约翰开始虐杀老鼠。
十一岁时,是猫。
十二岁时,是狗。
十三岁那年,约翰设计了一整套自动投毒装置,悄悄安放在社区的隐蔽位置。
在这套装置的作用下,仅用了半个月,社区内所有的家养、野生猫狗全部死亡。
约翰十分有成就感。
直到这套装置运行了两个月,一位流浪汉误食了约翰投毒的食物,不幸死亡。
约翰以为自己会害怕,然而,等他站在黑暗中细细品味自己的情绪,他只感受到了……
荣耀与乐趣!
他为了社区安全做了贡献,不论是猫狗,还是流浪汉,这些都是对社会无用的东西。
在十三岁这年,约翰找到了释放压力的最好方法。
流浪汉、妓女、帮派分子、逃逸罪犯……
在没有觉醒任何力量的情况下,约翰就已经杀了一百三十四人。
他没有负罪感吗?
当然会有,但和普通人不同,他很享受这种负罪感。
约翰认为,杀人是一项很好的业余活动。
设计杀人计划到执行的过程,能够帮助约翰释放内心的压力,而杀戮后的负罪感,又能够督促他去变得更优秀。
因为在约翰的人生观中,他承载了一百多条生命的遗志,他必须变得足够优秀,才能够抵消这份杀业,才能达到生者与死者的平衡。
这是寻常人难以理解的精神状态,即便是最为癫狂的连环杀人狂,为的也是追寻刺激。
约翰不是,他就像是一位马拉松选手,只不过追在身后的,并不是其他选手,而是被他杀死的人。
他享受在被追逐下,拼尽全力奔跑的感觉。
在约翰的人生中,他不是没有被击败过,可那就像是路上的小石子,只会让他觉得更有趣,更有挑战性。
但今天不同。
约翰被李修一招击溃,他没看懂李修是怎么做的,更不清楚在那一刻发生了什么。
两人交错的瞬间,所有令他骄傲自豪的力量,就被无情的剥夺了。
这种天堑般无法跨越的差距,令约翰感到了绝望。
他呆呆站在人生的马拉松道路上,曾经被他虐杀的无辜者,已经扑上来,开始啃噬他的灵魂。
“李修。”
冻在冰层里的约翰忽然开口,他的嗓音沙哑,每天精心打理的头发黏在额头上,看起来颓废又落魄,他双眼无神的问:
“这就是英雄和凡人的区别吗?”
李修叹了口气,耐心安慰说:“你们老外就喜欢搞这种封建迷信的东西。什么英雄不英雄的,这就是一个称呼,你想的太复杂了,你会输给我啊,单纯是因为太弱了。”
约翰:“……”
倒不是李修想故意扎心,这的确是实话。
把步笙声拉过来,李修就是用上吃奶的劲,也不一定能把步笙声的力量全部封印,最多是能影响他的超凡力场运转,一定程度影响步笙声发挥罢了。
“不对!”
约翰猛地大喊,吓了李修一跳,他双目滚圆说:“你在神使事件中还没有获得血脉武器,是在成为英雄后,来到庆京,才拿到了那个魔方。”
约翰越说越兴奋。
“你之所以能轻易的战胜我,它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这就是世界对你的回馈!这就是英雄的资格!”
李修掏出湮灭魔方看了看。
这洋鬼子说的……好像还真有点道理?
加入特事局不久后,研发科就抽取了李修的血液样本,送到了庆京总部订制血脉武器。
要是纯理性分析,李修能拿到湮灭魔方,这是从完成抽血的那一刻起,就是注定的事情。
但是从玄学的角度来说,李修的确是在解决掉神使,拯救了安元市后,才拿到了湮灭魔方,得到了封神榜残页。
这种事情就像天桥下面算卦的老头,捏着你的手说“小伙子,你命里桃花无数啊。”
明明你单身了二十年,但只要你还有一口气在,这话就没错。
毕竟七十岁的时候,被一群老大妈抢着当舞伴,这也算是桃花无数了。
怎么?
老桃花就不算花了么?
花开富贵、清水芙蓉发来好友申请。
对于这种“信则有,不信则无”的事情,自从李修在算命摊被骗了二十块,买了一串开(义)光(乌)佛珠后,他就彻底选择不相信了。
李修看了眼一脸笃定的约翰,心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