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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一百二十三(4 / 5)


事,这不过就是个故事罢了,爱卿但说无妨。”只要你说,朕就信那是凶手,朕就不用再好奇了。

包拯迟疑了一下道: “若凶手是天幕提出的人物之一,臣以为应是死者的大哥。若不在天幕提出的人当中,臣也没地方猜去。”

赵祯: “为何?”

包拯刚要开口,忽然听到天幕又提起他:【赵凌舒不想管,可包拯想管啊。

包拯可是自带主角光环的人,天底下就没有他破不了的案子,当然他也是一个走到哪里,哪里就会发生命案的人,这都是主角光环。

包拯从赵凌舒口中得知死者家中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后,立即派人搜查附近。

并且通过调查,得知死者劣迹斑斑,嗜赌成性、殴打妻子、不孝父母、不敬兄嫂,导致兄长外出收账,嫂子就回娘家,不肯留在家中。

还得知昨日酉时末,死者还出去了一趟。

通过重重分析,以及狼犬的敏锐嗅觉下,没多久包拯就找到了第一案发现场,正是死者家中的商铺。

原来死者被公主教训后不敢再打用妻子还赌债的念头,于是他将注意打到家中商铺上。

天黑之后,他偷偷潜入家中商铺想偷钱。没想到遇上了提前回来的兄长,本来因为死者赌博,兄弟之间就有齣静,加上死者对其嫂子言语不敬,目光猥琐,兄长怨其久矣。

见到死者又偷家中钱财,怒气不打一处来,和死者发生了剧烈的争执,最后失手打死了死者。

兄长又惊又怕,但想到家中只有弟媳和年幼的侄儿,加上回来路上听到弟弟惹上公主府的消息,一个栽赃嫁祸的想法浮现在他脑中。

公主府势大,家仆打死个人也不是事,他们作为苦主也不敢惹上公主府,最后这事不就不了了之了吗?

到时候他们家中除了一害,弟媳想改嫁也好,想在家守寡也罢都好过从前,可谓百利而无一害。

于是兄长说通了弟媳,两人合伙做了一

出戏。

可惜他们遇上了不想背黑锅的赵凌舒把自己瞥干净了,又遇上较真的包拯把案子查得水落石出。

最后死者兄长被判充军,妻子倒是没事,包拯念在她是个可怜人,加上死者兄长承担了全部的责任,便没有对她判刑。】

宋仁宗时期

赵祯激动得从龙椅上站了起来,走下台阶,来到包拯面前,赞道: “果然是他!爱卿果然如书中所写断案如神!"

包拯: “……”不!并不是,他只是从天幕说过的人物中选了一个最有可能行凶之人。再说了,连最基本的审讯都没有,断什么案啊!然而赵祯不这么想, "爱卿果然不负盛名,大宋有爱卿是大宋之福,也是朕之福。"

包拯:

朝臣们:“……”呵呵,之前你被包拯喷的时候不是这么说的!丫的,好气哦。

包拯不过是四品官,还是从四品,天幕有必要这么抬举他吗?

大秦

秦始皇的关注点在于“主角光环”四个字上,主角他知道,光环又是什么?而且走到哪里,哪里就会发生命案,这算哪门子光环?难道这不是灾星吗?

秦始皇:不理解,真的不理解。

还有这宋朝的律法怎么这么宽松?殴打妻子、觊觎兄嫂难道不用受罚?家中有两个男丁为何不分家?

他的秦律都没传下去吗?不是百代行秦政法吗?怎会如此?

*★

一波三折的案子听得揪心不已,听到结局,阴嫚松了口气, “幸好结局是好的,铁面无私的包青天也没有那么不近人情。”

“可是,”有公主不解道: “男人的妻子为什么要百般隐忍,男人殴打妻子,妻子可以打回去啊,如果打不过,告到官府,男人不是应该要受罚的吗?”至少得割去耳朵吧!

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和离了,哪至于沦落到后面的典妻还债。

阴嫚叹了一声, "宋朝的律法和大秦不同,没见明朝的公主连奴仆都能欺负吗?宋朝或许也没好到哪里去。"

公元前120年,汉武帝时期

得到想知道的结果后,刘彻露出原来如此的表情。不过还是道: “这人劣迹斑斑,判其兄长充军未免太过,倒

不如罚点金子了事的好。”

大臣们:

汲黯忍不住道: “陛下忘了,天幕曾经说过大宋富庶,想来不缺这点钱财。”刘彻瞪了汲黯一眼,不会说话就别说。

唐太宗时期

李世民唏嘘道: “原来如此,这人既是失手杀人,杀的又是个劣迹斑斑之人,去官府自首就是,怎能妄想嫁祸他人,嫁祸的还是当朝公主,这不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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