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进去。
公司能忍痛冒着极大的风险给苏逸阳一线的宣传资源,这是碍于面子和声望,不得不同意。如果有机会可以将这个机会收回,公司肯定决不会犹豫。
现在你跑到公司面前,颠颠的想匀出来一首歌,还是给别的公司的艺人用,这不是找骂呢嘛。
就算李曼玉是公司的一线,是宝贝,但在这种原则性的问题上也绝不会开口的。
李曼玉和王明远是一家人,但王明远对于星光娱乐就是对手,削弱自己家艺人的实力,来资敌成长?
公司除非脑子进水了才会同意,所以这个条件,根本就是没有操作的可能性,是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