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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第134章(1 / 2)


哥几个特无聊, 又没工作又想把妹, 于是组了个乐队,问题解决了!

尽管如此, 两人学习的进度都不慢。

詹姆斯每首歌练习几次后, 立刻能唱的七七八八,不管什么调子都难不倒他,完全是天生的金嗓子;兰斯的吉他弹得灵动有力、不落俗套,偶尔即兴发挥,随手弹出的几段和弦能让大家惊为天人。

这对乐队未来的双子星在不经意间的表现, 完全惊艳了整个袋鼠乐队

这种明显被上帝眷顾过的天赋, 让袋鼠乐队的主音吉他手几乎忍不下去了。

他用无比嫉妒和羡慕的口吻同袋鼠的主唱乔什说:“我今天终于懂了,乐谱这垃圾玩意儿是给我这种没音乐天分的人用的, 天才不需要这种低效率的东西,他们想弹就弹, 想唱就唱。”

主唱乔什大笑着跑过去, 热情拥抱了自己的吉他手,还亲昵地吻了吻他的额头,安慰着说:“没事,有我陪着你一起受打击。”

詹姆斯近乎惊奇地看着这一幕。

然后,他下意识地望了一眼自己的吉他手。

兰斯冷若冰霜地眯起眼睛:“别想!”

他斩钉截铁地说:“我不要和你拥抱、亲吻, 我们不适合这种黏兮兮的友情!”

“可我还什么都没说啊。”

“你全都写在脸上了。”

詹姆斯疑惑地伸手摸了下脸。

兰斯一脸不忍目睹地转过头, 可唇角却翘了起来。

周六晚上的演出很顺利。

在摒弃前嫌、化敌为友后, 两个乐队同心协力的合作, 但私底下难以避免的也有小小的较劲儿情绪, 所以,每个人都竭尽全力地发挥到最好,成功为俱乐部带来了一场完美的狂欢。

鲍德温作为鼓手,参与了两首歌的演出;西奥有三首歌是作为贝斯手演出,一首歌还兼职了节奏吉他手;兰斯直接和袋鼠的主音吉他手站在一起,从头弹到了尾;詹姆斯和主唱乔什一起合唱了两首歌,又独唱一首歌。

底下的观众们几乎快爱死他们,尖叫、欢呼,在舞池里跳上一整晚。

德怀特先生终于可以把心装回肚子里,不用担心俱乐部赔钱了。

音乐这玩意儿真他妈的不可思议啊!

它总能让来自不同国家的陌生人从生疏变得亲密,从相互对立变成至交好友。

说到这里,必须提一下目前和行星乐队关系最好的袋鼠主唱乔什。

乔什是一个高高瘦瘦,相貌堂堂,脸上总挂着明朗笑容的人。

他性格成熟,胸怀广阔,能包容年轻人的冲动和任性。在排练时,他对行星乐队最友善,连那场气死人的暖场,都能不计较地夸了好几次,认为很精彩。

不过,可能是同为主唱的缘故,他最喜欢找詹姆斯聊天,也不吝啬地传授了很多在舞台上的表演经验和发音技巧。

有一次,他还闲聊地提及,自己以前是名长跑运动员,后来发现,最喜欢的是跳舞,于是,他就来乐队唱歌了。

这都什么玩意儿?

你们袋鼠乐队到底是多缺主唱啊?

假如两人还是敌对关系的话,以詹姆斯的性格,绝对会嘴贱地来上一句:“你应该去当舞男,而不是来唱歌。”

因为……

实话实说:乔什唱得烂极了!

他的嗓音条件仅仅一般,并不出色。

如果单独在台上唱歌,观众可能听不出来。

可一旦他和詹姆斯同时站在舞台上,再一起开嗓……抱歉,声音太路人甲,可以忽略了!

如果不是周六演出当天,詹姆斯为之前暖场一事理亏地有意相让,那两首合唱曲目绝对能搞出一方碾压另一方的杯具效果。

当然,乔什并不是一无是处。

如果真的样样都不行,也不会有赞助商愿意花钱支持他们来巡演了。

事实上,袋鼠们是一支很重视舞台视觉效果的乐队,走得是华丽摇滚(Gm Rock)的路子。

在吸引观众目光方面,乔什和他的乐队有属于自己的绝活儿。

比如,乔什自己。

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舞蹈跳得非常好,两条大长腿随着音乐自由舞动时,自有一股迷人的魅力在。而且,他每次上台都会化很浓重又夸张的舞台妆,脸涂得发白,眼睛周围扫上金粉,穿着艳丽的舞台服,什么金光闪闪的紧身长裤,有些中性的蕾丝泡泡袖外套一类……

这样一来,只要他站在舞台上,观众就很难忽略他再去看别人。

乔什不介意做这些事,确切地说,他非常喜欢,或者说将这种表演视为展现自身音乐理念的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装扮都不足够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脱衣舞。

所以,他们的现场气氛很热烈。

与他们的这种表现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来跑去的行为就有些孩子气了。

由此可见,那天的暖场,虽然乐队的大家表现得够精彩,可如果不是打了袋鼠们一个措手不及,兰斯又故意间接弄坏音箱,还真说不好谁胜谁负。

总之,在没有网络进行无穷无尽的信息轰炸,使人们渐渐对什么娱乐方式都看厌的年代里,袋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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