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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第二十八声汪(1 / 3)


人类露财,不是被抢就是被埋;妖怪散财,除了被供还会被拜。

缘一花的是妖珠吗?

不,他花的是身份血脉,是背有靠山,是“没事别来招惹我”的深刻内涵。

有脑子做生意的妖怪极通人情世故,哪会不知道一只半妖能来市町意味着什么?

半妖不少见,但也不常有。他们多与人类生活在一起,或是独居密林,或是流浪各处。可无论他们去往何方,要是没有消息与机遇,也到达不了妖怪聚集的市町。

即使到了,也未必能活好。

妖怪崇尚实力与血脉,半妖若是有一项拿得出手的本领倒还好,至少不会被驱逐。反之,他们只会被妖怪盯上,等出了市町就会沦为食物。

妖界正是这么一个残忍的地方……

只是,有一类半妖极其特殊,比如眼前的这位小客人。

眼神很干净,多半没遭受妖界的毒打;人形很完整,混进人类主城没有问题。再加上穿的是火鼠裘,花的是大妖妖珠——妖珠可不是几颗,而是整整一袋!

看来,他的大妖长辈很看重他。

让一只半妖背着妖珠到处逛,就是为了提醒他们别招惹他,这可是有靠山的半妖。

想到这里,妖怪的笑容又真切了几分:“客人,虽说问这些不合适,但我还是想打听——这只恶鬼是招惹了您吗?”

这关系到他们该把事情做到哪一步才能让小客人满意,又不会招来大客人的不满。

缘一颔首:“我想找到他,再杀死他。”

妖怪:……

不愧是被大妖看重的半妖,小小年纪杀气就这么重。不过,这样才像他们妖怪嘛。

“您是想亲手杀死他吗?”再进一步,他得问清楚恶鬼到底算是“公开的猎物”还是“私有的猎物”。

如果谁都能狩猎,他只要把提供线索改成击杀令,就能投其所好。

如果半妖想亲自动手,他要做的只是提供线索,击杀了反而会引来半妖与大妖的不快,给自己招致祸患。

妖怪们的脾气很古怪,跟他们做生意必须走一步看一百步。

可惜,缘一不清楚其中的弯弯绕绕,直接错亿:“嗯,我想亲手斩杀他。”

懂了,只需要提供线索、找麻烦、添堵就行,剩下的不用多做主张。

妖怪笑着收下了妖珠:“请交给我们吧!”

缘一:“麻烦你们了。”

于是,跨服聊天的他们达成了共识!

……

虽然兄长不在家,但缘一依然有较强的自我管理意识。即使天天跑到外头溜达,可每到饭点必回“兔子食肆”。

数次过后,兔子夫妇再也不担心他会走丢了。

“今天我要去找锻刀师。”缘一背起小牛,同兔子夫妇告别,“如果兄长来找我了,请让他等我一会儿。”

“是,犬夜叉少爷。”兔子夫妇恭敬道。

可实际上,大妖已经离开三天了,他们并不认为他还会特地折返来接走半妖。

很多大妖都是这样,养崽只是一时兴起。一旦失去耐心或是有了必须去做的事,扔下孩子是眨眼的事。

兴许那一颗妖珠便是百年伙食费,意味着接走孩子遥遥无期。但实话实说的话,未免太伤孩子的心了。他们只能日日认真回应,直到——犬夜叉少爷意识到了真相,并再也不提这事了。

大妖的嘴,骗人的鬼……

缘一挥手同他们作别,飞快没入市町的街流。

“多好的孩子。”兔子雪眼红红,“一点也不会欺负我们小妖怪,还会帮我切萝卜,帮客人端茶饭,甚至有实力赶走闹事的狐狼。”

“这样的孩子放在小肆三天了,那位大人就不会担心吗?”

兔子白的眼睛更红:“大妖没有心!”

“我们得给孩子找些事做,让他明白自己被需要着。不然,要是哪天他知道自己被抛弃了,该有多伤心啊。”

“你说的对,雪,但是……”

问题来了,他们该给孩子找点什么事做,才能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

两只兔子面面相觑。

妖怪市町的外城和内城之间没有设置壁垒,缘一进得很顺利。但“壁垒”有时候并非是墙垣或城门,也可以是一些无形的东西。

缘一发现,外城多为小妖的聚居地,街市布置像极了人类的坊间,就连商铺出售的物件也很正常。

比如有兑换妖珠的“两替”店,贩卖酱料的“樽”店,汇聚杂货的“物间小御”,以及出售足袋的“足形”店。

他能在外城看到金平糖、阿多福和食肆,可进了内城以后,这些与人类生活贴近的店铺都消失了。

放眼望去,只剩下一整排的锻刀寮、甲胄铺和酒肆,堆垛着妖怪尸骨的肉店,以及挂满各种奇怪东西的大屋。

外城很喧闹,到处是小妖怪活力四射的吆喝声、砍价声和打闹声。

内城很安静,妖怪们凭心情开店,看喜好招待客人,合眼缘才做生意。有些摊铺即使开张,主人也只管啪嗒啪嗒地抽烟管,浑身写满了“懒得理你”的字眼。

街上行走的都是成年妖怪,一个比一个血腥味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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