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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法律与人情(1 / 2)


“我今天和大家探讨的,是一个经常被提及和研究,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始终难以掌握准确平衡的话题,那就是——‘法律与人情!”

低沉平和的声音,通过话筒与功放的传递和扩大,清晰地传入在场每一个人的耳中。

在座有法律系的学生,立刻竖起了耳朵,他们想听听,这位被他视为偶像的年轻公安局长,对这一话题有什么独到的见解。

“我们经常听说的一句话,‘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我们又经常听说‘法不容情’!”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

“而后一句‘法不容情’,指的是必须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不容许掺杂个人情感!”

“由此,我们不免思考,法律与人情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官方的正确答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律系教授和学生们不禁会心一笑,确实有点儿意思!

这个有点儿意思,不单指对方风趣的演讲方式,更重要的,是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没有,就冲着周局长这一亮相,这一开口,这个味儿就对了!

毕竟大家都知道,周局长并非法学专业出身,不应该苛求太多。

“更详细的解释,两者就是一种相互统一又相互依存的平衡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站在法律人的角度,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我们如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去达到或是掌握这种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有一句话,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

“那么问题又来了……”

听到这句‘问题又来了’,台下禁不住发出一阵充满善意的轻笑。

这似乎是周局长的口头禅?

“所谓知易行难,尽管我们知道‘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就是最好的结果,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在每一个案子中,都能做到这一点!”

“有时候,在法理与情理的抉择难度,堪比一个经典的问题——‘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救谁?’”

台下再度发出一阵轻笑声。

周翊也笑了,看着东侧的人群说道:“不笑的同学应该都是法律系的,因为他们明白,这其实是一道法学题。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母亲与儿子在法律上存在着互相救助的义务,而男女朋友之间则不存在这种法律义务,所以应当救母亲!但是,当你实际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你是否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选择?”

知名法学教授顾明德微微点头,可以确定,这位‘周局’是有点儿东西的。

而法律系的学生也可以确定了,周局长不是有点儿意思,是很有意思!

“我从警四年,翻看过很多案例,也有过切身经历,比如,一名男子,无法忍受三个无赖对妹妹的辱骂、掌掴、按入马桶等羞辱行为,最终以水果刀刺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

“我可以和大家坦白地说,即使是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我对这个男子依然抱以深深的同情,甚至设身处地的去想,如果换作是我,我可能会比他做得更为激烈和决绝。”

“但法律是无情的,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后经检察院抗诉,认为适用法律有误且量刑过重,最终经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再一个例子,一个女学生在公交车上遭受男子猥亵,于是匆忙喊停司机开门下车,结果被迎面驶来的轿车撞倒当场死亡!”

“我们直观地认为,这名猥亵女学生的男子,是导致女学生死亡的罪魁祸首,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遗憾的是,这位男子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对该男子的愤恨,改变不了法律手段无法对其做出惩罚的事实!”

“正因为如此,感情永远不能替代法律;法永远大于情。”

“我们一直在无情的法律与有情的思想之间寻找平衡,力求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公平与正义。但最后你会发现,‘绝对’的‘平衡’是永远不存在的,因为‘世间安有双全法’!”

听到这里,顾明德和其他几位教授面上露出思索之色,这一番话已经不仅仅是言之有物了,而是具有一定的深度了。由此看得出来,这位周局长虽然不是法学专业出身,但却有着丰富的法理知识储备和素养!

“那么问题又来了……”

台下第三度响起了轻微的笑声。

年轻的女老师们和女学生们,所表现出来的状态,那叫一个全神贯注心无旁骛!

吸引她们的,仅仅是低沉浑厚十分悦耳的声音吗,仅仅是挺拔如松赏心悦目的身影吗,仅仅因为周局长是个大帅比吗!

是的!

“既然达不到绝对的平衡,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就地躺平,消极懈怠,过着咸鱼一般的生活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法律人存在的意义,执法者被赋予的神圣职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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