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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三从四德(1 / 2)


“宝莲寺的故事中那些受害女性为何不敢对家人言说原委述说委屈, 因为她们不能也不敢。一旦她们说出真相,身边的人未必会为她们讨回公道,但她们一定会成为社会攻讦的对象。贞节牌坊、流言蜚语会一个个向她们涌来, 直到活埋这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不要说明朝那个动辄要人守节的背景下, 即便是现代社会同类事件, 凶手所受惩罚也远远不及受害者所受痛苦的十之一二。曾经和我的警察同学聊过这个话题,即便是现在此类案件很多受害者也不敢报警, 不是畏惧施暴者, 而是畏惧来自社会的恶意。”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 从重处罚。□□妇女、□□幼女,有其他更严重情形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然在实际量刑中, 如前几年广为人知的官员□□幼女案,郭某某□□四岁幼女,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属坚持上诉加上恶劣的社会影响才改判有期徒刑八年。然对于受害者而言,施暴者这样的惩罚与她所受伤害相符吗?”

“郭某某只要在狱中表现好一点很容易就会得到减刑,再扣除审判前羁押的时间, 不需要几年就可以出狱。这种会对幼女下手的禽兽普遍没有正常道德感,他不会对这件事感到任何抱歉和愧疚,即便后悔也只是后悔自己因此做的不够周全闹将出来失去了职务。”

“这种人家庭条件都不错,只当提前退休罢了。出狱后, 他可以很快恢复生活,甚至会对另一个受害者下手。这不是危言耸听, 犯罪者出狱后再犯同类案件的概率是很高的。相较于用有色眼镜看出狱犯人的普通人,用犯罪的眼光审视社会,并从中选择新的受害人的犯罪者更多。”

“然对于那个四岁的小女孩呢?在心灵和□□造成了难以磨灭的重创后, 还要面对外界的各种流言蜚语,如素媛案的受害者原型就留下了终生残疾。不良媒体会深挖许多凶手的悲惨过往,以此证明他们的成为恶人多么情有可原,却很少有人在意受害者所承受的本不该承受的流言蜚语。”

“许多犯人出狱了在社会上过得艰难就喊冤,觉得自己已经坐完牢了,不该再被人以偏见对待。那么受害者呢?他们受过的伤害会因受害者坐完牢而消失吗?既然对受害者的伤害会伴随终生,那么犯罪者出狱被歧视不是他们应该承受的后果吗?”

“至于去过又去的也不难理解?什么人会去求子,自然是生育艰难。女子身体康健能在宝莲寺求子,那么生育艰难的是丈夫。啧~大胆的猜测一下,这里面很多男人应该根本就是不行,而不是简单的不育。自己不行却送妻子出去求子,难道不知道是借种吗?”

“此后所谓逐出不过是事情暴露,觉得丢脸罢了。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曾看过类似的野史传说。某男不行与母亲背着妻子请外面的野男人回家借种强迫其妻生下孩子,野男人贪恋其妻美色在孩子出生后跑来窥视,被村人发现。”

“主导一切的母子二人为了掩盖儿子不行的真相,诬告儿媳偷人,以宗族势力将儿媳和野男人沉河。”

在主播讲述这些离奇故事,酸儒大骂主播下流污言秽语时,明熹宗朝的冯梦龙却是运笔如飞,生怕错过重要素材。

明熹宗天启年,冯梦龙取材民间以及历史小说和前人话本编辑的《全像古今小说》已完成初刻,眼下正在收集素材着手编写续作《警世通言》,并有意将前作《古今小说》更名为《喻世明言》。

听到《言二拍之醒世恒言》,冯梦龙就生出了一股无法对外明言的直觉——《醒世恒言》是他继《喻世明言》、《警世通言》编纂的同系列书籍,且书合称言,却不知道那二拍是什么书,不知是否为他后来所写。

冯梦龙写过“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谴责负心男子对爱情的不忠;写过“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主角在妻子失身后旧情难忘而破镜重圆。后来撰写的《智囊》中有专辑《闺智》,记叙了许多有才智、有勇谋、有远见卓识的妇女【注1】。

生活在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男尊女卑极端时代的明末,冯梦龙能够写出女子棒打薄情郎,妻子失身后破镜重圆而非安排其殉节,还大肆褒扬女性才智、勇谋,可见并非迂腐之辈,与那些认为女子头发长见识短的酸儒并非通路人。

事实也是如此,冯梦龙思想上受王守仁、李贽影响,强调真挚的情感,反对虚伪的礼教。主张以“情教”取代“宗教”,重视文学的教化作用【注2】。

其所写言在同时代理学家眼中是污言秽语,因一些情节描写过于直白,即便是现代也有小黄书之嫌,会进行删减才推荐给学生。然细读就会发现,这些故事都很贴近那个时代的底层百姓,主线始终在歌颂忠贞的爱情和至死不移的情义,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冯梦龙通过通俗引人入胜的白话小说,来宣扬情义和善恶有报,切切实实践行其主张的“情教”,以文学教化百姓。

阿宋所言火烧宝莲寺结局的不完美,也是局限于冯梦龙所在时代的局限性,那个时代限制了他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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