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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2 / 3)


都还能适应,但唯有一条——军中吃主食的时候多,很少能吃到肉。俨四不怕伤痛,只觉得肚子饿。严春就想着办法给他掏鸟蛋、猎野兔,实在没吃的了,把红薯三蒸三晒,制成香甜的薯干,给俨四当零嘴吃。

严春的身上好像长了百宝袋,总能掏出些稀罕东西塞进俨四嘴里,让他解一解公子哥儿的挑嘴。

捻军东西南北王被各地兵府如同小鸡崽子一般聚赶到这处最后的阵地,四万多杂牌军将桃州挤得满满当当。

天启十年,冬,正月二十日。

春申军营帐驻扎在桃州外,等着晨鼓一响,就要与捻军殊死一决。

咚咚咚——

呜呜呜——

号角响起,军旗猎猎。

箭矢在前头开路,骑兵如同楔子一般列成一个个尖锐的角,冲锋,突袭,破开重重盾林与枪林。步兵如同浪一般,黑压压向城门涌去。

桃州城垛上,捻军架起一辆辆抛石机,辘轳分秒必争地转动,牵引,发射,将火球与石块如雨点般砸到兵府士兵的头上、脸上、脖子上、腰上……

俨四身边倒下了很多人,死的时候都不是全尸,骨肉、鲜血、手脚筋、焦炭从视觉和嗅觉上压迫着他,他浑身浴血——却都不是他的。

石块与火球之后,又是箭林!

更多人被/干脆利落地射中,闷声倒下。

俨四此刻,正一手抓起捻军士兵的头发,一手横刀剌刺,一刀破吼,温热的血喷出来,他砍下头颅,随手丢到尸山血海中。

杀人——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却也不难。

有了第一次,后面就是水到渠成。

俨四在第一次杀人之前,总是研究自己要怎样出刀,才能轻易击破敌人的弱处。但真与人搏斗,处在生死攸关之际,他才发现,对于初习武之人缺乏的并不是技巧,甚至不是武艺,而是经验和勇气。

招式会乱,刀子会卷刃,他第一次杀人,是和对方在赤手相搏时,扭断了对方的脖子。颇为讽刺的是,到精疲力竭时,人就是会听从本性,根本不管什么招式,就是无所不用其极地想要弄死对方。

俨四记得他杀人的数——兵府还延习旧秦地的野蛮规矩,以人头数量封军功。

俨四杀人,越来越顺手,他的那颗勃勃跳动的心也越来越麻木。

俨四刚又杀了一人,严春却用身子撞开俨四,让他与一支矢箭擦肩而过。

“哥,小心头顶!”严春言毕,又砍了一个捻兵的脖子。

俨四闪身,闪过一支箭,一个捻兵骑兵朝他冲了过来,高大的马匹扬起前蹄,骏马长啸,一柄明晃晃的大刀从空中挥下来。

俨四矮身,刀横劈,立刻削下马的四只蹄子,马惨叫着向旁倒去。俨四一掌撑地,将自己甩上马,如一颗星在空中升起,双手握刀,直直落下,从背脊处,将人劈成两半。

俨四落地,抬头,黑眸里被溅了殷红的血,愣了一下,黑眸闪闪,竟笑起来。

严春趁着挑人间隙,解下腰间的酒囊,偷喝了一口酒。

严春也笑,“打得口渴!喝一口,解解乏。”他的脸色突变,大喊,“公子,当心!”

一支箭射入了俨四的铠甲,他被一股劲震得向后退了一步,本来以为会很疼,却感受不到一点痛,他拔出箭,箭头留在了绣有卍字符的铠甲上。

严春上前看,头和肩膀向前一塌,长吐出一口浊气,“还好,没扎穿!”

俨四丢了箭,摸一摸卍字符,卷起的线头里金银丝线露了头。

京中的某位贵女虽然不精女红,但胜在出手阔绰。

邪性!

这个符到底是哪尊菩萨送来的金丝软甲?

竟然救了他严克一命!

俨四与严春交身,背对背立着,将双刀对准合围的捻军。

严春说:“我杀了三十个了!”

严克道:“聒噪!”

两人高大的身子又分开,重新扎入血与肉的博弈中。

桃州之战,从晨阳升起打到了玉兔爬上夜幕。漫天火球与火箭如同一场盛大的烟火,一次次照亮惨烈的尸山血海。

战事胶着,捻军不得已,使了个阴损的把戏。将碎铁、碎铜与火丸糅合,制成一个可在点燃后稍晚,才爆炸的暗器。

爆炸火丸威力强大。

春申军不敢向前推进。

俨四发现有些火丸被人压着,就没有爆出来。他命令身边之卒,若是有火丸落下,就用尸体盖住,甭管是敌军还是友军的尸体,甭管是半具还是一具尸体,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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