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明帝国皇帝口中,普特曼斯知道一个词——猪队友! 很显然,评议会里的那些人,就是名副其实的猪队友。 自打从东印度公司出来,普特曼斯便成立了一家全资控股的公司。 不与其他人合作,便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事了。 虽然启动资金并不多,但凭借与明帝国皇帝关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跻身荷兰十大公司之列了。 用来运输本公司商品的商船高达五百艘以上,但距离东印度公司的规模还很远。 普特曼斯每年能获得不下五十万银币的分红,不过他觉得钱够花就行了,没必要累死累活。 人上了年纪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享受生活,至于其他的都不那么具有超凡脱俗的价值了。 剩下的事情,就交给儿子,小普特曼斯来处理了,或许儿子这个年纪与思维,更适合与明帝国皇帝进行沟通。 不过在临走之前,普特曼斯还是决定求见自己那位高高在上的老朋友。 因为某些想法一旦萌生,就会在心里生根发芽…… “朕之前倒是没想过,但朕认为,你这个提议很好。如果东印度公司与朕和大明作对,朕倒是很乐意支持你。东印度公司说到底,无非是控制着东印度群岛和香料产地,然后利用麾下的庞大船队进行往来于欧洲的贸易,并为荷兰提供巨额的税金。要是你的公司能够取而代之,继续提供等额的税金,想比贵国的执事威廉先生也不会介意这种变故。眼下的困难在于如果打击东印度公司,毕竟朕变不出来香料。至于商船,你倒是可以广为招募,使他们为你的公司效力。朕会提供足够多的商品,供其装船运输。在苏丹运河通航之后,你公司的船队也可以走运河,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而且只要价钱合理,朕还会交给你一个新订单。” “陛下直言无妨!” “从大明本土去北美属地的航线!由于路途太远,而且目的地是阿拉斯加,郑芝龙的船队并不愿意去,最多一年跑一趟。贵公司的船队要是愿意接下这个活,往后朕就可以考虑将大明本土到澳洲航线的部分生意也交给贵公司来做。航程比往返欧洲要短,海况也不十分危险,但利润却不少。” “陛下,如果能签署一份意向书的话……” “当然可以!” 郑芝龙的船队远逊于荷兰人,而且很多商船并不适合远洋航行,跑北美及澳洲航线实在是力有不殆。 正好普特曼斯找上门来了,某新皇便用这匹马替代驴好了。 只要给足够多的钱,荷兰人还是愿意接下这个活计的。 大明本土到阿拉斯加,运过去的有人和物资,运回来的有皮毛和矿石。 一般都是三月末起航,六月份抵达阿拉斯加或者加拿大,趁着海况很好的时候赶紧返航。 张献忠在西海岸使劲折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牵制西班牙人的北上与东进。 荷兰自己能打败英国,就能在北美的东海岸站住脚了。 否则,那不是正好还得舔脸找某新皇帮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