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关联,还是努力的回忆起来。 “我记得杜厂长刚承包食品厂的时候,实际上厂子是欠着债的,虽然那时候欠下的贷款不用他还,但是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他还是得还的。第一年交了承包费,还了债,大概能盈利一万多吧,杜厂长也没拿回家,而是买了过年的年货,给大伙都发下去了。 第二年就赚钱了,大概能有十万左右吧。我说的是去掉费用的纯利润,然后就一年比一年好,一直到杜经理买下了三厂,其实第一年又没有赚钱,因为他把贷款还了大部分。第二年就还清了,还剩了二十万利润。第三年大概赚了不到四十万,三十多万吧。我也记不太清了。” 李经理絮絮叨叨地说着,柳鹏程已经大概的算出来这厂子赚的钱,二百多万,大概二百四十万左右。这是去掉所有费用的钱。再加上最后把厂子卖掉的钱呢!保守估计三百万!可是现在明面上,杜家的钱就算加上女儿的陪嫁花的钱,也只有一百五十万左右。当然,平时过日子还得要钱,就算是十万吧!而且,这还没算房租钱! 也就是说,粗算之下,老杜赚到的钱,和他现在明面上的钱,差了一百多万! 那么,钱呢? 柳鹏程觉得明州公安局做出的仇杀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 这是非常典型的为财杀人!凶手的动机,应该就是那消失了一百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