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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独立宣言(1 / 4)


约翰·亚当斯(JohnAdas,1735年10月30日-1826年7月4日),美国第一任副总统(1789年-1797年),其后接替乔治·华盛顿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1797年-1801年),同时亚当斯也是第一位由总检察长带领宣誓的美国总统。

约翰·亚当斯是《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五个成员之一,被誉为"美国独立的巨人"。由于他任职期间在内政、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成就,1800年竞选总统时被托马斯·杰斐逊击败。1826年7月4日去世。

约翰·亚当斯是《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被美国人视为最重要的开国元勋之一,同华盛顿、杰斐逊和富兰克林齐名。他的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后当选为美国第6任总统。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25名。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约翰·亚当斯

外文名称:JohnAdas

别名:圆胖先生、布伦特里爵士

国籍:美国

出生日期:1735年10月30日(乙卯年)

逝世日期:1826年(丙戌年)7月4日

毕业院校:哈佛大学

职业:政治家,律师,外交官

主要成就:美国开国元勋

出生地:马萨诸塞州昆西

信仰:自然神论

代表作品:《论教规和封建法律》

绰号:"美国独立的巨人"

宗教:基督-性论派,唯一神教派教徒

政党:联邦党

人物生平:

早年生涯

约翰·亚当斯是清教徒移民约翰和普里希拉·奥尔登的玄外孙,他的祖母是汉娜·巴斯(1667~1705)。亚当斯的祖辈中,第一位来到殖民地的是他的高祖父亨利·亚当斯,是个农民和麦芽制造者。1640年,他与妻子伊迪斯·斯夸尔·亚当斯以及九个孩子离开英格兰的萨默塞特郡,来到马萨诸塞州的布雷茵特里定居。亚当斯的父亲叫约翰·亚当斯,是个农场主兼皮匠。作为社区的骨干分子,他在布雷茵特里做出了各种贡献,担任过民兵中尉、市镇委员会委员、治安官、收税员以及教堂执事。父亲的榜样使亚当斯在年轻时就树立了远大的抱负。

1735年10月30日(新历)亚当斯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布雷茵特里的家宅中。约翰·亚当斯在布雷茵特里的童年生活是一种无忧无虑的生活。他自己制作玩具船。他喜欢放风筝、玩铁环、打弹子、扔套圈、摔跤、游泳。亚当斯身材不高,约5英尺6英寸(168)。他年轻时矮壮,中年后圆而胖。敏锐的蓝色眼睛,纤细的棕色头发。1751年,约翰进入哈佛学院学习。那个时候,学习名次不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而是根据学生家庭的社会地位来排列,亚当斯出身体面,但地位低微,所以在1755届的24名学生中排名第15位,稍低于中等。1755年,他从哈佛学院毕业并获得文学士学位;之后,在马萨诸塞的伍斯特向詹姆斯·普特南学习法律,1758年11月被接纳进入马萨诸塞州律师公会。

1764年10月25日,在马萨诸塞州魏茂斯的新娘父母的家中,28岁的约翰·亚当斯与19岁的阿比盖尔·史密斯成婚。阿比盖尔·史密斯生于1744年11月23日(新历),是威廉·史密斯牧师与伊丽莎白·史密斯的三个女儿中的二女儿,也是马萨诸塞州立法委员约翰·昆西上校的外孙女。

从政经历

自从1758年在马萨诸塞州做律师以来,亚当斯经营着自己在波士顿的律师事业,也曾担任过公路测量员和布雷茵特里的市镇委员会官员等地方职务。1768~1769年,在他承办的第一桩著名的案件里,约翰·汉考克被指控未交纳关税便向波士顿港走私葡萄酒,亚当斯成功地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马萨诸塞州议会议员(1770~1774)1770年,他代表波士顿,入选州议会(下院),担任州议会的法律顾问。1773年,被州议会推选进入总督委员会(上院)任职,然而,他的当选遭到皇家总督的否决。亚当斯赞赏波士顿茶党案,认为这是反抗英国殖民地政策的恰当策略。

大陆会议代表(1774~1777)1774年,亚当斯被推选为马萨诸塞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致力于把早期的抗英基地扩大到南部的殖民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提名乔治·华盛顿担任大陆军总司令。他曾在外联机密委员会中任职,负责寻求外国的资助,这个委员会负责《独立宣言》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斐逊完成的。亚当斯也担任过战争与军械委员会的zhuxi。除了杰斐逊以外,他是惟一一位签署过《独立宣言》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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