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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章 法官之死(6)(2 / 2)


看一遍。案子是这样的:1998年5月15日20:15左右,一个名叫游辉的人去拜访李煌,李煌在出租屋里接待他。
游辉带来了一斤竹节虾、一斤肉蟹和一尾桂鱼,叫李煌煮了好喝酒,李煌和游辉是好朋友,于是下厨煮了那些鱼虾,俩人在屋里喝酒,喝着喝着,俩人竟然吵架了,游辉和李煌各自拿起桌子上水果刀,互相捅了对方一刀。
俩人同时倒下在地上,一个捂着胸口,一个捂着腰部,在地上挣扎。这是一个平房,房子是连排的,左右都住着李煌的工友,他俩的鲜血从门底下流到走廊,一个名叫陈丽云的女孩经过走廊时,看见地上的血,大吃一惊,大声叫来邻居,一帮人迅速聚在一起,合力把李煌的门砸开冲进去。看见游辉和李煌都倒在血泊之中。
陈丽云在拨打110的同时,拨打了120,120急救车先赶到,发现李煌还有心跳和脉搏,对他进行抢救,帮他打了急救针之后,把李煌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但是,游辉因为被李煌捅破心脏当场死亡,没有送去抢救,医生说他已经死了一刻钟了,瞳孔也扩散了。
翠湖路派出所出警,把现场封锁住,等江北区分局的刑警来勘查现场,当时的刑警队长名叫章台路,他带着三个下属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的足迹已经被完全破坏,没有任何价值,血迹也被人踩得一塌糊涂,没有一处保持原状。
唯一没有被破坏的只有两把形状相同的水果刀,他们从两把水果刀上提取了李煌和游辉的血迹和指纹,在酒杯上也提取了李煌和游辉的指纹以及唾液,以及他俩吸过的烟头,一共29个。
游辉和李煌同岁,他俩是长明灯鞋业公司的员工,那间平房是老板租来让员工住的,平房有两个门,共20平方米,老板叫人从中用木板隔开,隔成两个房间,李煌住在向北的这间,他的同事江山住在向南的房间,案发时,江山和女朋友去看电影了,不在隔壁。
李煌经过抢救之后,很快就苏醒过来,游辉捅他的那一刀只刺入李煌肚皮的8厘米,没有伤到要害之处,所以,他一个月之后就出院了,但是很快江北区分局刑警被关进看守所,警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逮捕他。
这件案子是由章台路侦办的,他们走访了住在李煌隔壁的陈丽云和苏南达,陈丽云说在房间里看电视,因为声音开得很大,没有听到李煌和游辉吵架的声音。她不相信他俩会拿刀捅对方,因为他俩平时好得像一个人似的。
但是,苏南达说他听到了李煌和游辉的吵架声,而且当时苏南达有个老乡名叫曹飞,他和苏南达同时听到了吵架声,曹飞是第一次到苏南达的出租屋玩的,他和李煌不认识,所以不存在栽赃李煌的可能。
李煌说他和游辉是相约自杀,为了死得更决然,他俩喝了一瓶63度的二锅头,喝完之后,俩人同时拿起水果刀捅向对方,最终导致游辉死亡……李煌的解释检察官和法官根本不认可,认为李煌上演了苦肉计,因为他们相互动刀子之前苏南达听到他俩吵架。
结果被方为海判决死缓,后来李煌一直上诉,监狱领导告诉他,只要他不写申诉书,就给他减刑,他觉得上诉没有任何胜算,还是妥协是上策,于是,他从此没有上诉,并积极配合改造,于2016年6月5日出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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