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向暖(10)
事情的起因是她们造谣, 事情的结果是她们一个个的站着,人好好的!但人家的孩子晕倒了。
林守道和田易阳是真的吓坏了, 抱着孩子就跑。
警车在边上,出警也不可能一个人来出警。里面的司机一摁喇叭:“快上车!”
那边送晕倒的上医院,这边还留下处理事情的,人家民警就抬手点着这一个个的:“……好了!惹出事来了!你们这几个都不许走,人家孩子晕倒了,是你们造成的……”
这牵扯到个医药费的问题!全身检查检查, 完了给你装个头疼腰疼的,你怎么办?哪一家不拿个百八十块钱这事能了?
可钱这个东西在而今,那是十分紧缺的东西。很多人真都是身上十来块、七八块,过了今儿不知道明儿的钱在哪寻的人。她们就听句闲话, 叫她们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谁愿意?
马上就有人跳出来说张晓娥:“她过来说这个事, 我们就是听听!”
“对啊!这不是刚听说,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别人么?怎么也不能算是散布谣言诽谤?”
“就张晓娥来说了, 我们不知道真假……听了听……”
……
反正有错都是她一个人的,跟我们可没有关系。挨了几下咱也不说了,只要别惹上麻烦,对吧?
民警就说, “那就过来签字……”
这不就是口供吗?你们的口供一致,都证实了张晓娥确实是说了那些个话。
只要说了这个话,那就看这个话是不是编造的。
事实上一楼正常交谈,五楼是听不见的!赵大美‘勾引’人, 人家老婆在楼上的情况下,她会大声的‘矫揉造作’的喊吗?
这肯定不符合常理!
民警觉得那个孩子很聪明,她没有用什么品行之类的话作为证据, 而是摆事实,事实就是那个距离,事实就是一楼正常说话五楼听不见。
再加上夏天,知了叫声大,楼上楼下又一直有人活动,发出各种声响,这种嘈杂的环境里,准确到捕捉到特定两个人说话的声音,压根就不可能。
违背了事实,你不是编造的是什么?
人家小姑娘摆事实、讲道理,证死你,叫你辩无可辩。
当然了,小姑娘不是当事人,她不能直接告你!小姑娘的父亲看起来也不是擅于处理这事的男人,但这个赵大美可不是善茬子。
他们派出所主要负责这一片的治安,他们是大所。因为辖下人口多呀!当然了,大企业有保卫科,一般不需要他们处理。可也因着两者之间门是这么一种紧密的关系,他们跟保卫科的关系很熟,人头熟就意味着厂里的什么花花事他们都知道。
赵大美名声在外,跟胡胜利那花花事都在传!
真假不知,但胡胜利倒了,很多女人都跑去说是被迫的,可赵大美没有。
赵大美在面对调查的人,她的说辞是:“我男人意外死了,厂里本就该给我们照顾。我去找了胡胜利是真的,但真没咋的!我威胁他了,我说我要是活不下去了,就什么事也干的出来!实在不行,我就拉着我家孩子也跳到炉里,一家三口死一块算了。”
这些话只有胡胜利能证明,但赵大美却说的信誓旦旦的:“他怕我总靠着这个讹厂里,就想打发了我这个麻烦!答应好的,抚恤金给我们,房子分给我男人的,厂子永远不许收回!我下岗,但得叫我承包服务部的一部分。我拿我男人的抚恤金开了个小卖部,就这么点事。”
反正,她没有品行不端,都是别人胡说的!
那现在可算是坐实一个造谣的,她不管告不告的赢,必是要告的!为的就是闹大了,好洗涮她的名声的。
这个张晓娥真正的麻烦不是那两口子和那个小姑娘,而是赵大美。
所以,人家那孩子闹了一出,实际上没惹出大麻烦来。
所谓的聚众闹事,压根就是别人聚众她闹事!
闹事的罪魁祸首真晕倒了,大夫说是情绪太过激动导致的。情绪激动、激愤异常,人都晕倒了,所以以十四岁的年纪来说,今儿这事……提出批评就行了,还要怎么着呢?
关键是得教育父母,“看给孩子气的!一天天的吵吵啥。她这一小半是气造谣的,一大半是气你们。遇事自己想好怎么处理,别自己闹腾!闹腾完了,别人安宁了,就自家不能安宁!”脾气这么大的孩子,遇到这种父母,那真得给气出个好歹来。
完了年纪上来的民警还说两人:“不许说孩子!讲道理就行,这种事下不为例!但不能揪着没完没了!”
有揪着孩子没完没了的时间门,你们倒是揪着那造谣的人没完没了去呀。
小姑娘躺在急救室的病状上,瘦瘦小小的一个。
值班室的护士一边给挂针,一边说:“你家姑娘的脾气大!”
“没有!我家姑娘乖,没什么脾气。”
“那这不是脾气大,是气性大!气性大的人比脾气大的人更不好惹!心里能藏事,能忍,但一旦发起火来,那也是怕人。适当的叫发发脾气,总比这气极就总厥过去强。”
林守道连声的应着,自家这孩子自小说什么都听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