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的历史典籍文献肯定非常有限,同时由于过往朝代的统治者和文化精英们为掩盖和美好本族历史,导致历史真相掩盖和篡改,能够流传下来的反映真实历史的典籍肯定不多,而能够流传下来的典籍往往内容零散、逻辑混乱、矛盾重重、晦涩难懂。 因此,司马迁在创作这段史前历史时非常为难,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第一》结尾时说:“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 “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顺,荐绅先生难言之。......。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 这段文言文的基本意思是:因为华夏族位列始祖的都同为有熊姓氏,因此黄帝、颛顼、喾、尧、舜为五帝;禹、契、弃等三帝,虽然都有立国统治天下,但是由于与黄帝不同姓氏,因此不能列入五帝之列。这就是大多数学者对五帝的定义。然而在古籍《尚书》中,记载华夏始祖时,只从尧帝开始往后记载,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过去的百家大学者们认为,保留下来的叙述黄帝事迹及言行的典籍文章不“雅顺”,“荐绅先生”们都不敢说!(太史公)不是那种好学深思、明白古人用意的文人,因此,太史公也敢凭着自己浅见寡闻来妄言古人!但是我并凑论述,选择那些对先帝论述还算“雅顺”的史料,编著为《五帝本纪第一》。 为什么司马迁写《史记》时临渊履薄、战战兢兢呢?因为汉朝是华夏族的国家,黄帝是华夏族头号始祖,如果黄帝和华夏族有缺陷、瑕疵和污点,将意味着汉朝统治者及其宗族的尊贵、正统、辉煌历史都是瞎扯,同时汉朝统治阶层的文治武力和道德教化也将变得苍白无力,因此汉朝肯定要不成文规定,一切关于黄帝和华夏族“不雅顺”的事件和言论一律不能写入《史记》之中,否则司马迁就要受到比宫刑更严酷的惩罚。但是,司马迁心里也清楚,去掉那些“不雅顺”的内容,后人将无法读懂黄帝时代及其后代的历史,这使司马迁非常痛苦和为难,因此,司马迁在维护帝王及王族的名誉、地位、统治和利益的基础上,写出了《史记.五帝本纪》这篇神话般使人感到云里雾里、莫名其妙的华夏历史。 我们认为《五帝本纪》基本上保留历史事件梗概和基本过程和结果,只是将对黄帝和华夏族“不雅顺”的内容和言论进行掩盖和修改,以此满足汉朝统治者的文化价值需求。 在地理方面,刘家是中原华夏族后裔,汉朝建都长安,主要统治中原地区、秦川地区、四川地区和长江以南地区,汉朝立国初期中原地区、秦川地区等黄河流域地区是华夏族传统地盘,江淮地区和长江以南地区、四川地区等地区一直是百越等民族的居住地。为了汉朝为了顺利征服和统治中国南方地区,汉朝史官肯定要将华夏文明的起源地放在北方,营造一种“北尊南卑”地理文化观念,在编写《史记》时,司马迁肯定要满足汉朝廷这个原则性文化需求,因此司马迁发挥文人机智,将很多涉及华夏族重大历史事件的地点改成北方地名,实在不好改的地点只能进行含糊化处理。 在社会方面,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儒家思想确立为国家正统思想和道德规范的朝代,儒家思想是一套建立在父系氏族宗法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治理体系和道德规范。而西汉之前有秦朝、战国、周朝、商朝和夏朝等历史时期,在这些历史时期里,王朝和民间都存在母系氏族制度与父系氏族制度并存和混杂的状况,因此,在财产归属、宗族伦理、贵贱次序、道德教化等社会管理方面非常混乱,如养男宠在母系氏族社会是正常现象,合理合法。但是养男宠在父系社会却是杀头大罪;养女宠在父系氏族社会里很正常,但是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养女宠者要被乱石砸死!因此,在西汉朝廷坚决反对和打击母系氏族社会残留下来的制度、习俗和思想,西汉朝廷称这些母系氏族社会残留东西为“蛮夷狡夏”,夷、夏都是古代对女性的称呼。因此,司马迁在《史记》中尽可能不论述母系氏族社会内容,尽可能采用父系氏族社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去创作文章。 在道德方面,在古代社会公认和朝廷认可的道德精神和规范就是法律,道德是判断事物对错,司法审判、定罪和量刑的标准,因此道德非常重要。西汉是中国第一个推行父系氏族社会的国家,因此建立父系氏族社会的道德体系和规范,清除母系氏族社会的道德体系和规范是朝廷文化建设主要任务。同时,由于西汉朝廷将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正统思想,因此一些与儒家思想相抵触、矛盾和冲突的思想和言论都必须清除。儒家思想重要内容是伦理、忠孝、仁义、和善、平等等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但是西汉之前朝代和社会并没有这些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奴役、压迫、残害、盗窃、抢劫、奸淫、狡诈、杀伐、灭族等罪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