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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4章 大户人家的规矩(1 / 2)


贝蒂笑道:

“是个男人,而且不是普通的人。

可惜并没有改掉这个陋习。

要知道。

人的信念一旦根深蒂固。

改变就很难了!

清朝时期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

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

不赞同缠足。

但清军入关后。

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

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

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

多次禁止旗人缠足。

但屡禁不止。

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

缠足之风反而日盛。

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

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

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

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

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

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

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

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

罪其父母。

其父有官者交

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

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

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

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

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

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

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

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

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

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

穿上瘦金莲。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

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

民国十多年的时候又发布放足布告。

为解放妇女的小脚。

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

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

在这种管制下。

女人才逐渐改变了思想。

不再去糟蹋自己身子。”

黄小娄好像恍然大悟一样。

问身边的方氏:

“姐姐,那你是自愿缠足,还是被迫的呢?”

方氏低头不语。

只顾走路。

方媛说:

“我娘其实是不愿意的。

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欢。

所以就只能继续缠着了。”

方氏回头对方媛说:

“你今天怎么话这么多,快过来扶着我!”

然后对丫鬟说:

“香儿,去找管家过来,给这位黄公子找一身衣裤穿。”

贝蒂说:

“要是有女人穿的,也我找一身来。”

方媛回头看看贝蒂身材说:

“你长的太高,穿我娘的应该穿不上。

我姐姐的衣服估计你穿着能差不多。

不过我姐姐也没你长得高。”

黄小娄惊到:

“你竟然还有姐姐,那你姐姐几岁了?”

“她十七岁了。”方媛说。

黄小娄惊讶不已。

回头看着方氏。

眼珠子瞪得溜圆像灯泡似的。

方氏说到:

“她姐姐是

我家老爷表哥的女儿。

表哥去年一家人得瘟疫死了。

幸好她姐姐当时在我家走亲戚。

幸免遇难。

但是从此也便无依无靠。

就住在了我家里了。

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黄小娄长出一口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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