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的头上。
可就在即将扣下扳机的那一瞬间,他忽然把准星往旁边移了一米多。
“啾啾啾”
清脆的消音枪声。
最后仅剩的带路scav小弟,被10米外的老六连续打中了三枪,不甘心的后退几步倒在了地上。
老六之所以突然把枪口移开,是他的直觉让他这么做的。
他在塔克夫摸爬滚打的这几年,用命混出来的战斗本能强烈的告诉他,就他手中这把小手枪,即便打中了这个大个子,也不会有太大效果。
以这个大个子的身体强壮程度,只要没打中脑袋和心脏,根本就死不掉。
就算想让他丧失移动能力,就大个子那水桶粗的大腿,不连续打中七八枪,也起不到有效作用。
而以大个子那一秒钟连踢两腿,砸死一人踢飞一人的恐怖反应速度和爆发力,用脚趾头想都知道来头不一般。
如此一来会带来的结果,老六心里非常清楚……
自己作为趁机开枪打他的敌人,必然事后会成为他的追杀对象之一,能不能跑掉非常难说。
老六知道自己枪法有多屁,想要精准打中移动目标的头和心脏,哪怕只有10来米也非常困难。
是给自己惹来一个致命敌人?而且还是一个无冤无仇的敌人?
还是顺便送份人情交个朋友?
面对这个需要快速决断的选择题,瘦小老六交给了自己的身体本能,果断选择帮助大块头干掉最后一个敌人,获得一份好感打底先。
瘦小老六能够活到现在,结交各种朋友是主要原因之一。
尤其是顺手就能救的这种。
成本低,收益大,又不亏什么,不救白不救。
事实证明。
瘦小老六这一瞬间做出的决定,是他这辈子做过最明智的决定,在后面的时间里可谓是受益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