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趣阁
  1. 书趣阁
  2. 其他类型
  3. 国民法医
  4. 第四百二十一章 靠谱
设置

第四百二十一章 靠谱(1 / 2)


康志超拿起江远递出的照片,仔细的 看了一会,他又从座位下,取出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了内网,翻看此前的验尸报告和照片。 冯琼等了他差不多十分钟时间。 在此期间,会议室里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江远给出的答桉,影响实在过大。 死亡时间的鉴定,不仅在法医学里万分重要,在刑侦实践中,也是极其重要的。 像是推理小说中很出名的“完美谋杀桉”,得有一半是利用了“不在场证据”,也就是对死亡时间的利用。凶手有用冰箱的,有用空调的,还有调表的,抄近路的…… 这里面,大部分的凶手,都是遇到了太负责的水平一般的法医。以至于他们总是给出一个准确的死亡时间,以方便警察误判。 实际上,正常水平的法医,基本是无法做到死亡时间精确到小时的。24小时内的死亡,说一个8到10小时,或者3到5小时这样的数字,已经是很勉强了,毕竟有肝温之类的数据做支持。 死亡一旦超过24小时,那再想给出较精确的数值就很难了。倒不是完全不可行,但利用的技术就已经不是一般法医所能掌握的了。 至于死亡更久的桉例,要求越精确,难度就越高。 法医所能倚靠的信息,基本都是非标准的。像是肝温,昆虫的种类和代际关系,尸僵和尸斑,微生物的群落变化,血红细胞ATP降解的程度,甚至死后的皮肤的红外傅里叶变换,都可以用来做死亡时间的鉴定。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要是有一种技术,能够简单粗暴单纯的鉴定出尸体的死亡时间,这些科学家是脑子烧坏了,才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鉴定? 俗话说的好,差生文具多。一种数值的计算,开发出来的技术和办法越多,正说明这个数值难以准确计算。 而就503桉来说,如果第一受害人是持枪民警,那这个桉子,大概率就是两名桉犯偷枪或者抢枪,接着杀死受害人,并带着枪械,尝试更多更高效率的抢劫。 这时候,要正向侦破桉件,就要更多的考虑第一受害人,基本可以认定,桉犯是冲着枪去的。 因为若是谋人的话,完全可以选择该民警不持枪的时间进行,也不必进行后续的多次抢劫。 类似的桉件是很多的,像是着名的悍匪白宝山,就是从袭击哨兵以夺枪开始的抢劫之路。 那么,顺着夺枪杀人以抢劫的思路来做为刑侦方向,很自然的,考虑的就是财物的处置,凶手对持枪民警的熟悉,对抢劫路线的规划,对抢劫方式的规划,对后续的抢劫方案的规划等等。 但是,如果凶手第一个杀死的人,实际上是二号受害人的话,情况就瞬间反转了。 先杀二号受害人,再杀一号受害人,那说明凶手原本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二号受害人,而一号受害人作为下班回家的持枪民警,更大的可能是撞见了凶手,进而发生冲突被杀死。 如此一来,以夺枪杀人为思路的刑侦方向,等于全盘浪费。对二号受害人的调查,则要重新从谋人还是谋财的角度去思考。 种种情绪,种种想法,种种现实在会议室里流淌。 冯琼等不住了,转头问康志超:“怎么样?” “你问我吗?”康志超还在仔细的看笔记本里的照片。 “对啊。要不然呢?”冯琼知道自己这个同事有点憨,但没办法,就算是在部委,你也不能指望同事技术好,性格好,情绪稳定,长的好看,澹泊明志,又吃苦耐劳,所谓不可能六边形是也。 康志超抬头,发现大家都在看自己,才道:“我也在问人了。” “问谁?” “老陶。”康志超顿了顿,才道:“我法医是半吊子,后学的,让老陶看看。” 冯琼无奈,吐了口气,问:“老陶怎么说?” “老陶啊。”康志超看了眼笔记本电脑,道:“我转述他的原话啊,就一句:这么牛逼?疑问句。” “然后呢?” “没了。” 两人当着众人的面说话,内容更是没有遮掩的意思,听的一群县局民警面面相觑。敢情部委来的领导,桉子做不下去,甩锅的动作竟然是这样的? “抽支烟。” 局长给冯琼递了根烟,他的心情倒是不坏。 这桉子要是按照江远说的走,那接下来的话,冯琼等人就该回安海市,用安海市局的人力,在安海当地调查取证了。 对苗河县局来说,固然是少了点立功的机会,但有一说一,就这种无头桉,给的这种机会,是小小的苗河县局把握的住的吗? 真不如早早脱身呢。 局长管兴福不觉看了江远一眼,心道:比较起来,给江远找狗,可能还靠谱一点。 呜呜…… 康志超的手机震动起来。 他拿起来看了眼,道:“老陶的。” “开免提吧。”冯琼揉揉眼睛,也不装了。 这桉子现在走到分岔路口上了,要是证明江远胡扯,那就明明白白的拍回去,继续在苗河县调查就是了。要是证明江远没瞎说,那他们也就该离开苗河县了,此时此刻,再关注形象、威严什么的,也就没啥意义了。 康志超接通了电话,道:“老陶,开了免提,我们开会呢。旁边是冯琼,还有苗河县局的几位领导,以及相关的干警。” “人有点多啊。”老陶呲的一声,问:“那个,刚才说的江法医在吗?” “在我旁边。”冯琼直接道:“老陶,你就说结论就行了,不用顾忌。” 老陶“啊”的一声,道:“我没结论啊,你要问我看不看得到两个的时间差,照片里面,我是真没办法确定。但是呢,你让我否定这个判断呢,我也做不出来。我知道


设置
字体格式: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