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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零九十九章 官司(1 / 2)


华英报名字取得非常的大气,其实就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十八线小报而已,平日里就是胡编乱造一些明星的花边新闻什么的博市民一个乐子,曾经好几次被明星诉讼搞得灰头土脸,可也是一贯的死性不改。

最关键的事情不在这一点上,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报纸被有心人收买了搞事情,虽然是下三路手段之一,但是也只属于寻常的盘外招而已,可是港岛各种媒体都转载这条消息,很明显风向就有些不对了。

群众的关注力是可以被引导的,港岛人是商业社会,爱财,对于有价值的东西比较喜欢讨论,因此都不用周至教,小报直接从武将浮雕像的价值入手,请了几位港岛着名的藏家估价,大家都断定如果这件东西上拍的话价格至少要在五百万港币起步,而最终的成交价格,按照目前市场对于五代石刻造像的追捧,其价格应该在八百万到一千万之间。

但是专家们又指出问题的核心不在这里,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件东西到底是不是从国内走私出来的,还是传世品。

这里有需要给市民们进行一些科普,那就是现在随着内地对外开放,逐渐融入国际社会以后,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了不少的权利。因此对于以前很多难以追索的灰色手段,现在已经有了应对之道。

电视台还请几位专家热热闹闹地搞了一期节目来讨论,专家们倒也非常公正,认为事情可以从两头来说。

一头就是如果这件武士像的确是传世品的话,那么卢立荣将之买过来,送到克里斯蒂拍卖行进行拍卖,就是纯粹的古代艺术品商业行为,用港岛话讲就是一场生意,无可厚非。

但要是这件武士像真是如内地所宣称的那样,是从王处直墓盗出来的,那么根据目前中国已经加入的一些公约,那么中国的确有追索的权力。

然后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几位专家也坦诚,说至少从目前来看,内地还没有通过法律追索被盗文物的案例,连追索行为都不曾有过,那就更别提成功案例了。

而且从目前内地对于文物展开的保护措施来看,理论上虽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但是有个对内地最关键的不利条件,那就是《文物保护法》本身,是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开始实施的。

根据不追索既往的原则,理论上如果这件文物是在这个日期以前就流失出来的,也不在其后才制定的《文物保护法》保护之列,而要通过其它的法律条款来追溯流失文物,会比利用《文物保护法》来追溯还要困难。

于是问题的焦点,就还是回到了这件武士像到底是传世品还是盗窃走私这一点上,而且更细化地讲,如果是在建国之前,最晚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前从国内传出来的,才能算作是传世品,否则就是《文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对象,有一位比较激动的专家直接说只能算是赃物。

还是那句话,港岛不大,屁大点事情都能够引来满城风议,这期节目算是迎合了大家的热门话题,名义上是普法,其实将问题的逻辑脉络给大众厘清了。

而这个节目里,国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通过法律追索文物的案例,更别提成功案例这一点,却变相地提醒了卢立荣,加快了将文物送出港岛海关的手续办理。

为了转移舆论,卢立荣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控告华英报诽谤。

华英报这次不甘示弱,积极应诉不说,还申请法院对于案件争议的对象予以保全,也就是暂扣下武士像,不许其出港岛海关。

这一点明显不符合卢立荣的利益,于是卢立荣方立即提出抗辩,声明案件争议的对象并非武士像,而是卢立荣和信宝斋的名誉权,华英报这样做很明显是在混淆视听,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

应该说卢立荣的律师还是非常给力的,这起抗辩相当成功,最终港岛法院驳回了华英报关于将武士像进行保全的申请,只针对是否诽谤进行诉讼。

华英报接着不知从哪里搞到了王处直墓被盗案的一些细节,将之所谓线人提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写的文章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根有据。

而卢立荣咬死这件雕像乃是自己家祖传,在库房保管了多年,王处直墓被盗这件事他毫不知情,而且就算王处直墓被盗了,也不能将之与自家祖传的雕像关联起来。因此华英报依然是空穴来风,份属诽谤。

表面上双方官司进行得如火如荼,其实卢立荣乃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而就在这时,国家文物局保卫司梁平易却参与了进来,对媒体宣布王处直墓被盗案的最新侦破进展,包括了盗墓现场被破坏的墓壁大小与石像的对比,以及盗墓者的供词,是一段录像,里面提到了他们在墓室中盗走的两幅武将浮雕石像,其中一幅是武士脚踩鹿角瑞兽,身后盘桓着一只凤凰;另一幅则是武士脚踩鹿角瑞兽,肩膀上趴着一条龙。

而卢立荣手上这一幅造像,和犯罪分子口中的第二幅,几乎完全一样。

但是卢立荣的律师同样提出了疑问,那就是王处直墓被盗的造像乃是一对,而卢立荣手里的只是一幅,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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