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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摧锋(3 / 3)


很重要的一点便是这种首级军功制:只要你交来一颗敌人首级,不论出身,便可以赐一级爵位(爵是酒杯,得封赏要通过“饮酒赐爵”的方式,“爵位”由此得名),获得了爵位,可以免田赋、免劳役、爵位高的还可以获得田地、奴隶,甚至还可以抵罪!以严刑峻法而著称的暴秦同样有连坐的规定,比如说,“一伍”(最基层的作战单位,五名士兵组成)中战死一人,余者四人每人都算有罪,杀!除非……嗯,你们能交上来一颗敌人的首级——那就没事了。当然,超额完成的多交还会有赏!所以六国征召来的农民兵见到对面扑来一群腰里系着滴血人头的凶神恶煞,大多数吓得魂飞魄散。有记载,有的秦兵腰里系了四五颗人头还在呲牙咧嘴地冲锋……那场景,别说迎面撞见,想想都恐怖。

再后来,秦军打遍天下,首级制的军功有点不够分的了,于是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一个是“披甲士”的脑袋才算首级,做辅兵参战的农民工不算数了、另一个是把连坐制发扬光大:你曾砍了十几个脑袋获了爵不假,但你小舅子食物中毒当街拉肚子……这是“弃市”(就是砍头。大秦的环保真好——拉车的牛马当街大小便也是主人砍脑壳)的罪啊,别废话,你被罚爵了!

过了不几天,你邻居半夜妄议朝廷,被另一户举报了。你别说什么你睡得死,你没举报对不对?所以你也有罪!啥,拿爵抵罪?你忘了?你的爵被你小舅子拉没啦!收拾一下到骊山给始皇帝修陵去吧,从此就是七十万刑徒里面光荣的一员啦!

不想去?好吧,拎上刀重新参军,再砍几个人头回来换免劳役优惠券。哦,对了,记得这次只能是“披甲士”的脑袋才算数哟。

到了唐朝,官员分为三种。一种叫散官,就是今天的职务等级,比如县团级,司局级之类的,决定你的薪酬待遇,但没有具体职务。一种叫职官,也叫职事官,就是有具体职务,比如知县、知府等。还有一种叫勋官,有些类似于散官,但勋位往往需要通过军功获得,不论出身。比如评书戏剧里的薛仁贵,本来是个小兵,跟随太宗征高句丽,单骑陷阵力斩敌将,便得了勋位。得了勋位就有“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后来玄宗忙着跟杨贵妃鸳鸯浴,不再亲自参与叙功这种小事,由着地方节度使自己报,于是后者借机会利用这个漏洞大肆提拔培养自己的势力,没多久就把盛唐搞成过眼云烟。

聪明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止军头做大,有意的重文抑武,他理想的武将最好是目不识丁的蛮牛,只晓得上阵砍人其他一概不懂,这样最好,不会危及子孙后代。文臣么你负责守土,丢了地方别废话砍脑袋、武将么收复失地啥的都不算,只按胜负论,具体奖金按人头算,一手脑袋一手现钱童叟无欺。

首级要交兵部勘验后发赏,兵部的老爷们自然吃卡拿要百般刁难。那年月当兵的往往不是啥良民,很多都是犯了王法的罪犯充军,于是很多人本着能蒙过就赚了蒙不过也不亏的态度杀良冒功,交上去的脑袋大小男女整个的半拉的都有。当然朝廷绝不是好糊弄的,最后规定:必须是完整的首级,更要证明是个壮年男性——首级要带着喉结(以前有过高科技辨别手段:扔水桶里,脸朝上的是男的脸朝下的是女的,但这办法总能引起纠纷只能放弃了),不带的不算!甚至等到跟满洲人打仗,为了证明你杀的不是投过来的汉人百姓,头发是死后剃的还是先剃了头再被砍的,都要验明正身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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